經常參與高爾夫球運動的房地產企業的高管,其所在公司開發的新住宅單位售價比其他樓盤售價約低8%,該項調查發現來自新加坡國立大學最新開展的研究。

新加坡國立大學最新研究發現,與不打高爾夫球的開發商相比,經常一起從事高爾夫球運動的開發商在政府拍賣的住宅開發用地的中標價格通常更低。
研究顯示,隨著新加坡政府每半年發布一次土地出讓計劃,房地產企業高管開展高爾夫球賽的形式也隨之顯示重大變化。
在政府宣布土地出讓後,比起此類消息發布之前,房地產企業高管的高爾夫球賽頻率在第一周提高14%,第二周提高24%。
知情競標者比其他知情程度低或者未知情的競標者,在競標出價方面約低14.4%。
研究顯示,2010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間,新加坡政府因較低的土地價格而產生的收入損失平均每年約為1.47億新元,約占政府收入的0.2%,占土地出讓總收入的1%。
而較低的土地中標價格,也使得房地產開放商可以把新公寓的單位售價降低約8%。此外,研究人員還發現,積極參與投標的開發商高管之間的聯繫更密切。
這項研究由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金融系主任、劉德光傑出講席教授艾格華(Sumit Agarwal)與房地產系主任程天富教授共同主導,參與研究的還包括國大房地產系助理教授秦雨以及博士生張笑語。
研究是如何開展的
這項研究選取的時間抽樣期為2010年11月至2014年5月。
研究人員觀察研究了四組數據:
• 2010年至2014年新加坡所有高爾夫球員的打球記錄
• 1990年至2016年住宅土地拍賣的政府土地招標記錄
• 1995年至2018年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的成交記錄
• 新加坡所有註冊開發商的高管
在確保四組數據相互對應匹配後,用於研究的最終樣本為:
• 774名打過高爾夫球的房地產公司高管
• 895名投標人的103份土地出價
• 七份政府土地出讓公告
在895名競標者中,研究人員將競標者的高爾夫行為分為四類:
• 第1類投標者:不打高爾夫並且沒有通過高爾夫進行信息交流,這一組作為研究中的參照組。
• 第2類投標者:獨自打高爾夫或與非房地產公司的人一起打高爾夫。
• 第3類投標者:與競爭公司的經理打高爾夫,但他們沒有競標即將到來的土地出讓計劃。
• 第4類投標者:與其他房地產公司的經理一起打高爾夫,並且後來參與了同一土地拍賣。
五個主要發現
• 在政府宣布對外出讓土地之後,房地產企業的高管們約打高爾夫的活動頻率更高。
• 經常一起打高爾夫的競標者(第4類投標者)提交的中標價低於不打高爾夫球的競標者(第1類投標者)。
• 由第4類投標者建造的私人住宅售價低於第1類投標者建造的。
• 由第4類投標者購買的土地周圍的私人住宅,售價比遠處的住宅更低。
• 中標價格較低導致政府收入的損失。
通過以上對新加坡所有高爾夫球員的公開記錄,開發商對政府土地拍賣的競價,以及其他數據集合進行分析比對,研究發現,2010至2014年間,新加坡土地市場可能存在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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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認為,這是新加坡最早發現土地市場存在內幕交易證據的文件之一,並表明內幕交易會對周邊其它房地產造成負面影響。
艾格華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信息共享,但財政收入主要依賴土地出讓的政府必須謹慎對待開發商在高爾夫球場上的行為,以確保土地拍賣市場具有競爭性。」
「如果雙方在同一個高爾夫球場上進行信息交流,他們可能更了解對方的競標策略……雙方都選擇競標表明他們同意對方的估價。因此,他們的估價更有可能接近(土地的)真實價值。」
教授簡介
Sumit Agarwal | 艾格華
新加坡國立大學劉德光傑出講座教授
商學院金融系主任
美國·威廉康星大學經濟學博士
研究領域:房地產金融、行為金融學、家庭理財、金融法規等

艾格華教授認為,「因為活躍投標人的利潤高度依賴於土地招標結果,他們更有可能與其他投標人分享真實信息,因為分享虛假信息可能會受到其他投標人的懲罰。」
因此,「只有在宣布土地招標之後,開發商的高管一起打高爾夫球的頻次才會增加。」
他還表示,過去在金融機構工作的時候,就一直對社交網絡的形成很感興趣,當時他觀察到,很多交易通常是在高爾夫球場上進行。
而他在此前一項關於職場女性所面臨的「玻璃天花板」的研究中也發現,會打高爾夫球的女性更有可能爬上職場階梯。
NUSBIZ綜合整理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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