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失敗七旬婦成植物人 家人索賠不果 還得付醫院40萬新元

2019/11/28   •   3973閱
七旬婦腦瘤手術失敗成植物人,家屬向醫院索賠不果,遭法官判需支付院方逾期住院醫藥費39萬7478元。報導揭露手術前後護理及醫生診斷可能存在疏忽,重創家屬與醫院之間的訴訟關係。了解此事件詳情,探究醫療疏失及責任歸屬。

七旬婦腦部出現腫瘤,動手術卻失敗,腦出血成植物人3年,家人向醫院索賠不果,反被法官判需支付院方所拖欠的39萬7478元住院和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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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沅心手術三天前的模樣。(家屬提供)

據《新明日報》之前報道,現年70歲的吳沅心於2014年6月2日在國大醫院動手術切除腦瘤後成為植物人,雖然院方在2014年10月診斷她情況穩定,可以出院,但家人卻反對讓她出院。

女兒詹玉珠(42歲)更是以母親訴訟代表人身份,起訴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高級顧問醫生姚進財和國大醫院疏忽。

吳沅心在2014年5月間開始經常作嘔,雙眼通紅,走路無法平衡,經常跌倒,5月14日為此到國大醫院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腦部有一顆約5公分大腫瘤壓著腦幹及神經線,導致腦部積水。

訴方指醫生和醫院有三大疏忽,即醫生錯誤判斷、手術前後未妥善照顧婦女,導致病情惡化變植物人。

辯方否認疏忽,並提出反訴,要向訴方索討「逾期住院」的醫藥費。

高庭法官陳祥泰昨天發表裁決,認為姚進財醫生在手術前階段沒有疏忽,院方在手術後階段,在監督吳沅心情況時,所給予的照顧有達到應有的標準,因此沒有醫療疏失責任。

法官最後判訴方敗訴,同時批准院方的反訴,判訴方需支付所拖欠的39萬7478元住院和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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