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警隊服務期間收3萬多元賄款 前警員被控

2022/11/23   •   1458閱
前警員被指控在警隊服務期間收受3萬多元賄款,涉及七項貪污罪和三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被指控協助行賄人獲取警方信息並躲避搜查。相關法律後果包括高額罰款或長達五年的監禁。了解馬來西亞警員貪污案件詳情。

被指在警隊服務期間收3萬多元賄款 前警員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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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一名前警員被指在警隊服務期間收受3萬2000多元的賄款,昨天被控上法庭。

45歲的被告符志強面對七項貪污罪和三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另一名涉案男子黃泉勝則被控教唆他人貪污。

貪污調查局發表文告說,在2019年到2020年之間,被告七次收受兩名行賄人Cordell Chan Yuen Kwang和Wang Huate 的賄款。這兩人當時被警方調查,因此賄賂被告以換取警方的信息以及被告的協助。

貪污調查局說,兩名行賄人在2019年9月通過黃泉勝,將一個裝有2000元現金的紅包交給被告。2020年8月間,被告被指向兩人通風報信,告知Wang Huate一旦按保釋條件向警方報到,就會被逮捕。被告也兩次協助行賄人躲過警方的搜查。

如果被判貪污罪名成立,被告可被罰款高達十萬元,或坐牢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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