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末期肺癌女病人打醫療疏忽官司,要向樟宜綜合醫院和3名醫生索賠約670萬元(約2010萬令吉)。
高庭法官判她敗訴後,她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三司法官昨天判她上訴得直,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現疏漏,裁定院方需賠償病人,金額待定。
女病人諾爾雅茲琳(39歲,秘書)聞判後高興落淚,她目前仍在抗癌。
她接受《海峽時報》訪問時說:「雖然金額未定,但終於鬆了一口氣。」

三司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現疏漏,女病人上訴得直。(《海峽時報》)
她透露,抗癌藥物昂貴但她不會放棄,目前她在一家公司當兼職秘書。
她說:「我熱愛生活,關愛身邊的人,不要媽媽為我擔心。」
諾爾雅茲琳目前和父母同住,父親已81歲,母親則已73歲。
諾爾雅茲琳在2007年10月尾,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難,到樟宜綜合醫院的急診部求醫。
醫生在她的肺部發現黑影,一個月後,她轉看呼吸內科專科醫生英南,後者認為她的情況應是發炎或感染所引起,給了她複診的日期,法官認為他不該如此掉以輕心,因此指他失責。
她之後在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兩次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值班的普通科醫生葉祥和蘇偉文都安排她照X光,放射科醫生兩次都因發現肺部有黑影而建議跟進,但院方都沒有安排她複診,也沒通知女病人檢查結果。
案情顯示。2011年11月,女病人因咳嗽、呼吸困難和痰有血到一家診所求醫,醫生安排她到醫院做詳細檢查。
隔年2月,經活體組織切片檢查,發現她肺部里的黑影是惡性小肉結,證實她患有第二期肺癌。
審訊期間揭露,她的小肉結最初應是良性,但推斷約在2011年7月惡化為惡性腫瘤,以致在2012年2月證實時,已從初期惡化到第二期。
諾爾雅茲琳接受了治療,但癌症在2014年8月復發並惡化到第四期,到了2016年10月,癌細胞還擴散到腦部。
她的索賠書沒透露要索賠多少,但高庭早前的判詞揭露,她的索賠金額約670萬元。
醫院和醫生原本願以30萬元(約90萬令吉)同女病人和解,但她只願接受130萬元(約390萬令吉)的和解費,和解拉倒後,她差點需支付百萬新元訴訟費和律師費。
根據早前報道,諾爾雅茲琳和醫院以及醫生打官司,索賠約670萬元。院方和醫生在案件開審7天前,表示願意以30萬元同她和解,但她拒絕,願接受130萬元的和解費,和解最終拉倒。
訴辯前年1月一連打了28天官司,高庭法官最後認為她缺乏確切醫療證據,說明她在醫院求醫期間已患癌,判她敗訴。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