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將不少於1009.1克的大麻走私入境獅城而被定罪,並於本月16日被執行死刑。(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46歲獅城男子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他在多次上訴和上訴申請被駁回後,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特赦請求,但沒有得到批准,於本月16日被執行死刑。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中央肅毒局發表文告說,新加坡公民奧瑪於2021年2月24日,因將不少於1009.1克大麻走私入境新加坡被定罪。
根據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簡稱MDA),走私超過500克大麻可被判死刑。
新加坡上訴庭在同年10月12日宣布維持對被告的定罪和量刑。
當局強調,奧瑪在審判和上訴期間,享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且由律師代表,並針對涉及奧瑪案的一些指控做出說明,予以澄清。
當局表示,奧瑪於2018年7月12日,駕車經兀蘭關卡從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
一名輔警在他抵達兀蘭關卡後,例行檢查車輛,卻發現一個屬於他的包包,裝有3個用鋁箔、保鮮膜和報紙包裹的物品。
經新加坡衛生科學局檢測,發現其中含有不少於1009.1克的大麻。
儘管奧瑪在庭審中聲稱不知道包裹的性質,並表示受到警員威脅,但是新加坡高庭判定他的證詞存在多處實質性矛盾,其陳述不可信。
相反的,在場為他錄口供的多名警員,證詞可以互相印證,且他們的證詞也得到監控器畫面的佐證。
在聽取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後,高庭認為奧瑪知道包裹性質,且故意將它們帶入新加坡,因此判他走私毒品罪名成立。
奧瑪隨後就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訴。
新加坡上訴庭認為高庭已謹慎審查證據,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高庭判決。
上訴被駁回後,奧瑪又提出4項後續申請,這些申請都被駁回或得到解決。
在被告知將在今年4月16日執行死刑後,奧瑪再次向新加坡上訴庭提交一份法律申請,要求覆核上訴庭判決,同樣遭到駁回。
他之後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特赦請求也未獲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