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起,獲新加坡精深技能發展局認可的註冊培訓機構將禁止通過第三方打廣告或推銷課程。
第三方將被禁止直接接觸課程學員或取得學員資料進行行銷。他們也不能參與課程的報名手續或代表註冊培訓機構進行交涉,當中包括:以課程行銷為由,同個人或企業代表面對面交流;通過電話、通訊平台、數碼管道如網站、社交平台等,推銷課程;代表註冊培訓機構同學員交涉等。
精深技能發展局過去一年,接到更多同第三方行銷手法有關的負面反饋,包括:提供獎勵吸引學員報讀課程、錄取不符合課程最低要求的學員等。
雖然這種情況不普遍,但當局意識到公眾可能因此面對不實陳述、過度承諾、不當影響等風險。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可能助長這類不良作風,影響培訓領域的聲譽,損害學員的利益,甚至是導致個人資料外泄。
不過,新條例生效後,註冊培訓機構仍可通當局指定的技能發展夥伴等中間人和機構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