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橫跨 27 年的案件近日迎來進展:70 歲的吳麥吉(譯音)因 1999 年涉嫌偷窺女性及侵吞公司員工薪水、隨後畏罪潛逃,於今年 7 月 16 日被警方抓獲。
9 月 19 日(星期五),他在法庭上承認一項失信罪和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另有一項 「不遵從公務員指示到警局報到」 的控狀將交由法官量刑時一併考量,案件定於 9 月 23 日宣判,控方要求判處其兩個月監禁。

時間回溯至 1999 年,彼時的吳麥吉並非初犯。早在 1979 年,他就曾因偷竊罪被判四個月監禁,卻並未吸取教訓。
1999 年 1 月 23 日,吳麥吉因涉嫌偷窺女子裙底,觸犯 「侮辱女性尊嚴」 罪名被逮捕,同年 3 月 8 日獲得保釋。然而,保釋期間的他不僅沒有收斂,反而再度犯下罪行。
1999 年 4 月 5 日下午 5 時許,時任 Best Disc Mart 私人有限公司高級銷售經理的吳麥吉,在位於國際商品批發中心大廈(IMM Building)的辦公室內,從公司秘書手中接過 20 個信封 —— 裡面裝著共計 1 萬 4604 元 3 角 3 分的現金,這筆錢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薪水,秘書明確要求他將錢分發至每位員工手中。
但吳麥吉卻將這筆薪水據為己有,並未按要求發放,且截至落網,他始終未對公司及員工作出任何賠償。
犯下失信罪後,吳麥吉選擇了逃避責任。1999 年 4 月 9 日,他未按要求出席法庭的審前會議,法庭隨即對其發出逮捕令。此後的 27 年間,吳麥吉如同人間蒸發,警方始終未能掌握其行蹤,法庭文件中也未提及他這 27 年的具體去向。
直至今年 7 月 16 日,警方終於將已是 70 歲高齡的吳麥吉抓獲,這樁拖延近三十年的案件才得以重新推進。
庭審中,控方指出,吳麥吉曾有偷竊前科卻不知悔改,保釋期間再次犯罪,且潛逃 27 年,其行為性質惡劣,因此請求法官判處其兩個月監禁,以起到懲戒作用。目前,案件等待 9 月 23 日的最終宣判,吳麥吉將為自己多年前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