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在為建國總理李光耀準備遺囑一事上,律師專業行為有失當之嫌。(商業時報)
(新加坡9日訊)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囑再次引起爭端,女兒李瑋玲醫生和二兒子李顯揚先後對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在為李光耀準備遺囑一事上,有律師專業行為失當之嫌提出異議,使沉寂了近九個月圍繞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李家風波,又起新波瀾。
李瑋玲在1月6日(星期天)晚間突然發布面子書貼文,再次將李光耀的最終遺囑問題搬上檯面,引發新一輪關注。她在當晚10時42分發布貼文,透露總檢察署提呈超過500頁信件,向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指她在為李光耀準備遺囑一事上,有專業行為失當之嫌。
李瑋玲說,父親李光耀身為備受尊敬的律師,他從未抱怨過自己的遺囑,而包括李顯龍總理在內的所有遺囑受益人也沒有向律師公會投訴,她因此質問總檢察署為何在此時提出投訴。
李瑋玲在貼文中也再次提及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去留問題,指李總理對遺囑中拆除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決定有所不滿。這並不是李瑋玲首次作出類似控訴,早在去年7月,李瑋玲、李顯揚就歐思禮路38號故居去留問題在面簿公開指責大哥,引發爭端。

建國總理李光耀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海峽時報)
建國總理李光耀曾先後立了七份遺囑,前六份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律師柯金梨草擬,第七份遺囑則由林學芬與其律師團隊擬定。在這份遺囑中,拆除故居的條款被重新列入,遺產分配也由李瑋玲獲得較多更改為三名子女平分。李總理在李光耀逝世後的同年6月比較了父親各版本遺囑的內容變化,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過程產生疑問。

建國總理李光耀(右二)在1955年和妻子柯玉芝(右三)及弟弟李金耀創辦李及李律師事務所。圖為李光耀伉儷出席李及李律師事務所成立45周年慶祝會。(Lee & Lee)
爭端發生後,李總理在國會辯論公開李光耀簽署的故居翻修計劃等文件,以證明父親曾同意探討拆屋以外的其他選項。紛紛擾擾了三個星期後,弟妹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停火」,李總理也認同爭端應私下解決。
沒想到事隔九個月,李瑋玲又再次發貼談論此事,李顯揚也在三分鐘後轉發了李瑋玲的面簿貼文,但當時沒有作任何評論。

柯金梨否認訂立最終遺囑。(檔案照)
總檢查署:林學芬有失職之嫌
總檢察署在李瑋玲發貼隔日回應媒體問詢說,林學芬作為專業律師,確有失職之嫌。
在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中,李顯揚所得份額有所增加。林學芬在丈夫李顯揚作為最後一份遺囑受益人的情況下,準備了李光耀的這份遺囑,並安排李光耀執行。
總檢察署也注意到,儘管李顯揚曾公開表示最終遺囑是由柯金梨草擬,但柯金梨已就此否認。
總檢察署從去年10月起數次致函林學芬,要求她解釋自己在李光耀最終遺囑中所扮演的角色。若她能為行為提供恰當解釋,則不再追究。然而,總檢察署指出,儘管林學芬要求更多時間來回應,但她最終並未回答問題。鑒於她拒絕有所回應,當局只能將此事件移交給律師公會。

李顯揚:妻子未擔任過李光耀的律師
李顯揚當晚約9時打破沉默,發貼文駁斥總檢察署的說法。
他在貼文中稱,自父親在1995年立下第一份遺囑以來,李及李律師事務一直擔任李光耀的律師,而非林學芬。
他也重申,無論是李光耀或是其遺產執行人和受益人,都沒有就最終遺產的擬定過程和結果提出投訴。法庭也已在2015年發出遺囑認證。因此他不理解為何總檢察署現在追究此事,並指「浪費公共資源在一個私人事務上」。
他同時也說,林學芬「拒絕回應總檢察署」的指控並不屬實,希望當局公開雙方之間的信件往來。

李顯揚與妻子林學芬。(商業時報)
總檢察署:像其他案件一樣處理 不再回應
總檢察署昨早針對李顯揚的面子書貼文作出回應,指林學芬涉專業行為失當案件已提呈至律師公會,這與處理其他律師涉嫌專業行為失當案件的方法一致。
此案將在紀律審裁庭展開聆訊,根據律師專業法令,林學芬可向紀律審裁庭做出陳述。
總檢察署將不會就這起事件進一步發表評論,並提醒各方避免影響這起事件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