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情侶台灣棄嬰案痛心進展,屍檢:女嬰為活嬰
備受新加坡關注的情侶台灣棄嬰案有了最新的進展,說最新進展,不如說痛心進展...
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醫研究所曾將女嬰的肺臟、腎臟等器官,放入塑膠水盆中觀察比較,卻發現肺臟被放入水盆後,竟然浮在水面上,初判女嬰出生當下可能已經有獨立呼吸。
初判女嬰為活胎,兩名涉嫌棄嬰的男女恐將面臨殺人罪的司法起訴。

(圖:來源自網絡)
回顧案情!
今年2月26日凌晨3時50分左右,一名男子被指用黑色塑料袋裝著新生女嬰屍體,丟進台北西門町一家烤肉店的廚餘桶。
台灣警方根據線索,追查到該男子相信是一名23歲的新加坡王姓男子,他和24歲的郭姓女友在2月19日抵達台灣,並於案發當天下午4時30分離境回返新加坡。查案人員也在客房浴室排水孔找到血跡、毛髮和一小塊的胎盤,經脫氧核糖核酸(DNA)比對後證實與女嬰吻合。

(圖:來源自網絡)
女嬰的遺體是在3月5日進行解剖。
不過,台灣中央通訊社報道,檢方仍未收到女嬰的解剖報告,女嬰死因目前由法醫研究所鑑定。
也就是說目前的消息還未得到最終的定論...
為求慎重,法醫已經另採集肺臟等臟器切片,釐清女嬰的肺臟是否曾因呼吸而擴張過。
根據台灣法律,只要出世後吸過一口氣,女嬰就符合法律上「人」的定義,因此涉嫌棄嬰的新加坡情侶將可能面對生母殺嬰罪或殺人罪的司法起訴。
現在案件仍在搜集現有事證,釐清犯罪事實,擬定調查方向。若有必要,將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請求新加坡警方協助調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目前已與台灣當局聯繫,正等待對方提交正式申請,以了解他們所需的協助。台灣警方則表示結果出爐後將正式提出要求。

(圖:來源自網絡)
不過,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所以移交犯人較為困難。
新加坡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約,若證實新加坡人涉案,此案很有可能不在新加坡開審。
由於罪行是在台灣犯下,而人證、物證和專家都在那裡,所以若開審,也將只能在台灣進行。
還有,由於台灣與新加坡有司法管轄權,且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也就是說該情侶就算逃回國也會受罰。而且,新加坡法律更加嚴苛,若兩名嫌疑人是刻意把活著的嬰孩棄屍而致死,恐怕會觸犯謀殺罪,將會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