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每開一個銀行戶頭,就可獲得800元酬勞,青年也禁不住慫恿,還遊說身邊朋友和陌生人也去開戶頭,酬勞再對半分,認為是「雙贏」局面,卻不慎淪為錢騾。
扎克是在17歲時,在Telegram聊天群組看見一則廣告,註明只需幫忙開設銀行戶口,就可獲得賞金。
他隨後聯絡貼出廣告的男子,對方告訴他所有銀行戶口將用作投資用途,並答應每開一個戶頭,就會付800元給他。

詐騙團伙通過Telegram尋目標。(海峽時報)
不疑有詐的扎克,分別開設了大華銀行和華僑銀行的戶頭,並把對方給他的款項都存進這兩個戶頭裡,而他則把銀行卡和戶頭資料交給對方。
如今19歲的扎克接受《海峽時報星期刊》訪問說,當初除了自己開戶頭,也遊說身邊朋友和陌生人幫忙開銀行帳戶。
「我都會把得到的賞金分一半給幫忙開戶頭的人,這對我來說是雙贏局面。」
扎克說,他在短短兩個月內,就賺了2800元。豈料在2021年9月,他被3名便衣警員上門逮捕,才意識到自己被利用,成為非法集團的錢騾。
「我完全沒意識到所開設的帳戶,是被用來進行詐騙,我不知道自己正害著其他人。」
扎克承認,雖不知自己淪為錢騾,但對方讓他能輕鬆地在短時間內賺取一大筆錢,卻又不肯透露真實姓名,這舉動曾讓他起疑心。

扎克被不法之徒誘使淪為錢騾。
過去3年,有超過1萬9000人涉當錢騾而接受警方調查,但只有少於250人被起訴。
在現有的法令下,警方須證明錢騾「知法犯法」,在明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參與的金錢交易與犯罪行為有關的情況下還洗黑錢,才能提控他們。
但由於證明這點較為困難,2020年至2022年間,只有約1%的錢騾能被取締。
在警方的一項樣本研究中,過去3年,113名錢騾中,約45%的錢騾年齡在25歲及以下。
為了加大執法力度打擊詐騙罪案,政府於今年5月修訂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修正)法案,以及濫用電腦(修正)法案,預計約半年後生效。
兩項法案生效後,新設罪名包括魯莽洗錢、疏忽洗錢,以及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使涉當錢騾者接受調查時更難撇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