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名准律師原定本月份到法院宣誓成為律師,但遭總檢察署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為此要求暫不批准他們取得律師資格,這項申請獲得高庭批准。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朱漢德周一(4月18日)發表裁決時指出,當一個人選擇在考試時作弊,除了是缺乏誠信的表現,同時也反映他不願付出努力和傾向於走捷徑的個性,這非專業律師應有的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應給這6名已重新參加考試的准律師一個機會,而非完全斷絕他們當律師的後路。因此,他接受總檢察署的建議,讓其中5人延遲半年再申請當律師,第六人則延遲一年,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在這期間反省自己的過錯。
為了不讓他們日後受到歧視,法官也決定不在書面判詞揭露6人的名字,並表示希望這6人能好好珍惜這次的機會。
根據判詞,在這6名准律師當中,大多之前是在知名的大型律師樓當實習律師,其中5人目前在從事法務行政的工作。他們都是在2020年參加新加坡專業律師考試,其中5人在參加6份試卷的考試時,相互通過手機短訊分享答案,第六人則與另外一人串通,在3份試卷的考試中作弊。
他們原定在本月13日與另外20人在高庭宣誓成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