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準備立法規定社交媒體平台遵守一套行為準則,以對付網絡上的有害內容。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今天的國會會議上,提呈了網絡安全(雜項修正)法案一讀。
一旦法案通過,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將有權規定在本地擁有廣大用戶,或具有影響力的社交媒體平台遵守行為準則。這些受監管的平台須採取措施,降低本地用戶接觸網上有害內容的風險,以及設立舉報機制以加強問責。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也有權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撤除特定的有害內容,或禁止發布和散播有害內容的用戶帳號,不過這項指示並不涉及用戶之間的私人信息。
根據當局的資料,「有害內容」包括倡導自殺或自殘、肢體或性暴力、恐怖主義、涉及猥褻兒童,以及危害公共衛生或是影響種族與宗教和諧的內容。
一旦違法,社交媒體平台可被判罰款100萬新元,或不准在新加坡提供服務。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指出,儘管一些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已採取措施對付網上的有害內容,但由於我國社會高度數碼化、網上服務普及,因此有必要保護國人,尤其是兒童。
通訊及新聞部自今年6月開始,已針對對付網絡傷害的網際網路行為準則,以及社交媒體內容監管準則,與家長、青少年、學者、社區和業界組織展開公眾諮詢。國會預計將在下個月針對法案展開二讀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