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越南籍男子阮如英在保釋期間夥同兩名同謀,設局搶走一名35歲男子35萬元現金,於12月27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阮如英面臨三項偷竊、失信以及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阮如英的同謀包括24歲的林俊豪和25歲的陳偉安。去年9月29日,陳偉安向阮如英和林俊豪透露其搶劫計劃,並成功說服阮如英加入。阮如英在Telegram接到指令後,與同謀驅車前往工業區,並與一名陌生男子接頭。
隨後,他們前往宏茂橋12街一帶等待受害者。 根據阮如英的指示,受害者將錢放入車輛後車廂。然而,林俊豪在後車廂關閉後未等阮如英上車便駕車離開,導致阮如英徒步逃離現場,受害者緊追其後。林俊豪隨後使用部分贓款購買奢侈品,餘款則通過陳偉安轉交給另一名叫蔡凱旋的男子。
案發前三天,阮如英因吸食冰毒被捕,此次犯罪發生在保釋期間,且阮如英未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法官最終判處其青年改造所12個月。阮如英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並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