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華仁離開法庭。(圖:林映慧)
前交通部長認罪後,控方要求法官判監六到七個月,辯方要求坐牢八周。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案件展期到10月3日判刑。
控方把易華仁原本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修訂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易華仁最終面對35項控狀,其中34項是牴觸該條文的控狀,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62歲的易華仁周二(24日)認罪,高庭法官洪承利聽了控辯雙方針對刑罰發表的陳詞後說,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目前沒有相關的判例,他需要時間斟酌刑罰。
代表控方的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促請法官判易華仁坐牢六到七個月,文達星高級律師則認為易華仁的監禁期不應超過八周。
案件展期到10月3日早上判刑。


易華仁離開法庭。(圖:林映慧)

易華仁離開法庭。(圖:林映慧)

易華仁離開法庭。(圖:林映慧)

達文星離開法庭。(圖:黃歆惠)

易華仁親友離開法庭。(圖:王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