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山甲示意圖。(法新社)
作者 侯佩瑜
以下這個故事教導我們要好好上生物自然課,或者有時間一定要看看國家地理野生頻道(National Geographic)了解一些基本的野生動物本能知識。
一名56歲的新加坡華族男子張蘇勇(Chong Soo Yong,音譯),稱自己因擔心穿山甲的「安全」,於是將它從實里達上段蓄水池(Upper Seletar Reservoir)運送到貝雅士上段蓄水池(Upper Peirce Reservoir),今天被罰款5000新元。
究竟穿山甲有多不安全,讓他這麼大費周章為穿山甲搬家呢?
張蘇勇給出的理由是: 去年10月2日凌晨1點半,他與一位名叫Tony的男子駕著貨車經過實里達上段蓄水池路邊的草叢時看到一隻穿山甲,當時它的周圍有太多螞蟻。出於為它的「甲身安全」著想,兩人決定將它移到更安全的地方。
當時,兩人走近穿山甲,Tony抓住它的尾巴把它提起來,放進一個袋子裡。
一名路人看到了事發經過,問他們為什麼要帶走這隻穿山甲。
張蘇勇回答說:「這裡螞蟻太多了」,為了安全起見,他們需要帶走穿山甲。這名路人聽了,讓他們把穿山甲放了,但兩人拒絕這麼做。
兩人回到貨車並將車開走,這位路人也開著車緊隨其後。最後,兩人開車到貝雅士上段蓄水池附近,沿著草地放生了這隻穿山甲。

實里達上段蓄水池。(聯合早報)
這兩個蓄水池皆屬於國家公園局管轄,當局在當天凌晨兩點收到關於這兩名男子非法移走穿山甲的通報。
張蘇勇過後在牴觸公園與樹木法(Parks and Trees Act)下被控上法庭,他承認非法移走穿山甲,但問及關於Tony這名男子,他無法提供任何細節。
控方說,張蘇勇不太願意提供信息,也不願透露Tony的細節。
「他給出的原因是,因為螞蟻的存在而移走穿山甲……但穿山甲是以螞蟻為食的!」
科普時間: 穿山甲缺乏牙齒,不會攻擊人類。穿山甲雖身披銳甲,但是並沒有攻擊性,對人類的生活也沒有什麼影響,主要以白蟻等昆蟲為食,性格溫順。穿山甲在新加坡屬於受保護動物。
根據《公園與樹木法令》,任何人在自然保護區內取走、捕獲、帶來干擾或移動任何植物與動物,可面對高達5萬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控方說,有鑒於張蘇勇並沒有任何前科,向法官要求判他罰款5000元。
他說,類似的移動動物而被控上庭的案例目前只有一起,那時有一名違規者因為挖貝類而被罰款1200新元。
張蘇勇在庭上沒有給出求情陳詞。
這起案子聽起來或許荒唐好笑,但其中其實疑點重重。
本案的被告為何不能給出「同黨」Tony的任何資料?
兩人在捉走穿山甲時,聽起來手法非常純熟?一般人應該會很怕捉起一隻野生動物吧?
凌晨1點半開車經過蓄水池,還能眼尖看到草叢有穿山甲,而且周邊還有很多螞蟻,這需要孫悟空的火眼金睛啊!
兩人這麼巧都這麼無知不曉得穿山甲愛吃螞蟻?愛物動物者當下上網查詢,立即都有答案。
於是網民們紛紛化身「柯南」,認為兩人深夜出現在蓄水池附近,或許是有計謀要走私穿山甲,但行徑敗露,於是在貝雅士上段蓄水池把穿山甲放了。


但還是有不少人相信,被告就是真的無知,以為自己這麼做是在愛護動物,其實是在剝奪了穿山甲的螞蟻自由大餐,但是卻救了紅螞蟻的遠房親戚好幾命!

有網友也因為這起案件更了解本地法律,原來在新加坡是不能亂亂移動野生動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