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條款解讀——公司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

2019年10月12日   •   2萬次閱讀

1 新加坡公司的應納稅收入包括:

(原文翻譯)

a 所有貿易、商務往來的收益或利潤;

b 投資收益,如股息,利息和租金;

c 特許權使用費,溢價及任何其他財產收益;和

c 本質上就是收益的部分。

2 以上公司應納稅收入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稅呢?

有兩種情況:

(原文翻譯)

a 收入在新加坡本地產生

b 收入在海外產生但是在新加坡接收

換句話說,不管是公司的業務收入,還是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收入,只要這些收入不是在新加坡本地產生的,也沒有匯入新加坡,就不需要交稅。

註:關於新加坡海外子公司分紅收入的稅收減免政策在此不作討論。

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在海外產生的收入視為在新加坡接收:

(原文翻譯)

a 匯往,轉交或帶入新加坡;

b 用於償還新加坡本土貿易或業務產生的任何債務;或

c 用於購買帶入新加坡的任何動產(例如與業務有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不在新加坡本地經營的公司,通常涉及不到這些情況。

3 公司的非應稅收入有哪些呢?

(原文翻譯)

資本利得不需要交稅。比如公司固定資產的增值收益或銷售收入;資本交易過程中外匯交易產生的收益。

總結:中國企業主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經營利潤在公司應納稅收入範圍內,適用17%的企業所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