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蒂魯。 (檔案照)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籍輔警與保全共謀接受春藥攤販的賄賂,將收繳的春藥再「賣」給攤販,藏在交通錐讓攤販去取,輔警昨日俯首認罪,被判監6個月,支付罰金750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蒂魯(30歲)昨日庭上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狀,還有一項相同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是策安保安機構的輔警,他與同事阿里斯(66歲)和保安哈菲祖丁(30歲)作為三人小組一同被指派到新加坡警察部隊,以協助警方進行巡邏工作,包括取締非法販賣香菸和藥品。
根據條規,在起獲這些非法物品後,被告必須轉交給警方。2022年5月,被告萌生歪念,決定向春藥攤販索賄,換取不對他們執法。
兩個月後,被告找到春藥攤販陳棟樑(譯音)提出索賄計劃。被告會如常展開取締行動,但起獲春藥後,卻只上交部分春藥,轉而偷偷告訴攤販可以把其他春藥買回去,然而,攤販購買春藥的價格會是原本的好幾倍。
被告會把藥的照片給攤販看,如果對方同意,被告就會用WhatsApp或Telegram指示攤販,讓攤販把現金放在某處,他則把春藥放在隱密的地方如小巷裡的交通錐下面,再讓攤販去拿。
被告有時也會提前通知攤販警方即將進行突擊搜查,讓攤販提前逃跑。
2022年7月,被告共三次從陳棟樑處收賄,獲得750新元。
案情披露,攤販同意賄賂被告,除了換取他能不被取締,也是因為害怕他拒絕對方的後果。被告至今沒有償還750新元。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在同年8月29日接獲相關情報,開始調查,並於9月13日將被告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行事周密,所作所為令公眾對公共服務失望。
「被告的職位低微並不構成求情因素,他的工作需要保持正直並依法行事,但他卻沒有做到。」
控方指若對被告輕判,公眾將對公共服務失望。
控方也說,從被告的行事可看出,被告已經形成一種行為模式,並且犯案三次,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犯法。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個職位低微的輔警,並且受僱於私人機構,況且750新元只是一筆較小的數額。被告也是父親,要與同在新加坡工作的妻子照顧孩子,如今他十分悔恨。
法官判被告坐牢6個月,罰金750新元。
本案中的另兩名被告,哈菲祖丁在今年1月17日被判3個月2周以及罰金70新元,另一名被告阿里斯在五月承認一項失信罪,被判6周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