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 (檔案照)
(新加坡訊)歷時13天的審訊結束3個多月,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案將於來臨周一(17日)重新開庭,國家法院到時料裁定畢丹星是否對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
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土去年10月14日開審,4名控方證人與被告畢丹星(48歲)分兩個階段輪流上證人欄,展開一場相互指責對方撒謊的精彩審訊。隨著畢丹星在去年11月8日完成答辯,審訊告一段落,之後由控辯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協助承審法官陳樂熊做出裁決。
案件源自於2021年的「莎謊門」事件。工人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8月3日向國會謊稱,自己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上警局報案,受害人當時被警員評論她的穿著和喝酒行為。同年10月4日,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說謊。
法庭審訊的一個重點,是工人黨領導畢丹星知情後,有否告訴辣玉莎須向國會澄清謊言,或指示她繼續隱瞞真相。對於兩人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見面時的談話內容,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將釐清其中來龍去脈,以定奪誰的證詞更有可信度。
除了兩名當事人,控方也傳喚3名證人,即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納登,以及前秘書長劉程強,向法庭供述畢丹星在事發期間,與他們個別的相關談話內容。法官也必須決定3人的證詞是否足以成為將畢丹星定罪的有力佐證。
若畢丹星被裁決罪成,法官料給控辯雙方時間準備判刑與求情陳詞,並且展期下判。
控方早前已表明立場,如果畢丹星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畢丹星單一控狀的最高罰款不超過一萬新元(約3萬3109令吉30仙)。換言之,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的畢丹星即使被定罪,可能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根據新加坡憲法,若一個人被新加坡或海外法庭定罪,並被判處監禁超過一年,或罰款超過一萬新元(或等值外幣),且未獲得新加坡總統赦免,他將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畢丹星面對的是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這相信是新加坡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任何人違反這項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7000新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法律專家早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即使畢丹星兩項控狀罪成,他也未必因此失去議席,因為是否失去資格,取決於單一控狀的最高刑罰而不是總罰款額。
不過,法官在判刑時,可做出有別於控辯雙方立場的分析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