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子把4隻龍貓放在漁具箱子裡,從新山搭德士來新加坡,結果在兀蘭關卡被搜獲,被判坐牢22周。
被告唐德勇(28歲,音譯)因牴觸8項動物和飛禽法令被控上法庭。他前天承認其中4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今年8月6日,在新山找德士送他通關到新加坡。

被告唐德勇把4隻龍貓放在漁具箱子裡,企圖走私進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提供)
被告給了司機30元的車費,把漁具箱子、兩個寵物籠和一個行李袋放在後車廂,車上當時還有其他5名乘客。
他們於上午11時抵達兀蘭關卡時,移民與關局人員進行例行查,結果從漁具箱子起獲4隻龍貓。
當局人員問話時,被告承認龍貓都是他的。
該漁具箱子只有45公分長、32公分寬和37公分高。
案件之後轉交國家公園局調查。4隻龍貓被送到動物與獸醫事務組(AVS)的動物檢疫中心,進行晶片植入、體檢和隔離。
控狀顯示,4隻龍貓是在未有執照和在沒有妥善運輸方式下被運入新加坡。
根據檢測報告,龍貓在運送過程中,或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例如它們無法在所處的箱子或隔間自然站起、轉身和躺下,造成不適。箱子也限制了它們的活動空間,漁具箱子的設計和構造不適合運送動物,除了沒有足夠的通風開口,空間也狹窄。
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24到32周,以起阻嚇作用,避免有類似意圖的人犯下相同罪行。
被告則求情稱8月落網後還押至今,家有6個兄弟姐妹和3個兒子要養,他和父親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因此希望能儘快回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