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瑜恩為打賞抖音偶像,偷竊公司逾3萬元,被判坐牢4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為打賞抖音偶像,在新加坡一家公司擔任書記的20歲大馬女子,一個多月內42次偷錢,失信公司款項3萬8315元3角,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周瑜恩昨早承認一項失信的控狀,另一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77A節條文,涉及偽造付款憑證,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指出,2024年6月25日到2025年1月9日,被告在新加坡一家回收公司任職書記,每個月的薪水是2300元。
被告公司會收購可回收的材料,如果顧客想把物品賣給公司,會到公司倉庫稱物品的重量,再把物品交給倉庫員工,員工會在單據上列明物品的重量和數量後交給顧客。
顧客過後會拿著單據,到位於新加坡兀蘭連路的辦公室領款,而辦公室書記會開出附有顧客資料的付款憑證,並讓顧客簽名。
顧客簽名後,書記就會把錢交給顧客。
這些錢財收在辦公室櫃檯的一個盒子,一旦不夠錢,被告就會通知老闆,老闆會把錢交給被告,或下班後親自放錢進盒子。
被告的主管於2024年12月2日出國,只有被告在辦公室,她開始偷盒子裡的錢。
2024年12月2日到隔年1月9日,被告42次偷錢,從65元到兩千多元不等,共失信3萬8315元3角。
被告還偽造付款憑證和簽名,並偷取相應的金額。
控方說,被告配合當局調查,沒有前科,犯案時才20歲,要求判被告4至6個月的監禁。法官最終判她坐牢4個月。(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