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因攜帶30萬元現金入境新加坡未依法申報,於近日被法庭判處罰款1萬元。
被告曾某共面臨七項違反《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案》的控狀。10月2日,他在法庭上承認其中一項罪名。
案情顯示,今年11月7日傍晚約5時30分,曾某駕車經由大士關卡進入新加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截停並進行例行檢查。過程中,一名輔警詢問被告及其妻子是否有物品需要申報,被告隨即出示了一封由濱海灣金沙發出的信件。
該信件日期為2024年3月22日,內容列明曾偉豪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於賭場賭博,共贏得34萬7800新幣。當輔警詢問這筆錢現在何處時,被告從車后座取出一個背包,內裝30萬元現金。這筆款項隨後被當局扣押,以待進一步調查。

調查指出,被告入境時並未依法申報所攜現金,並聲稱攜帶現金是為了前往金沙賭場使用,且該筆款項是此前在賭場累積獲得的獎金。他一度辯稱賭場經理曾告知他「只要出示信件便無需申報」,但隨後在錄口供時坦承,經理從未作出此類表示,他是因為「嫌麻煩」而未進行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