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幼兒園早療教師數度以筆刺6歲特需男童,在男童倒地後,不罷休繼續用筆攻擊,導致男童頭部三處受傷,謊稱男童自傷,電眼揭發上述惡行。
被告是一名現年45歲的女子,案發時是幼兒園的早期療育老師,她面對一項虐待孩童的控狀,已認罪待判。
6歲的受害男童患有自閉症、過動症以及語言遲緩障礙,案發時是幼兒園的學生,被告是他的級任老師。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男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2年11月16日,下午3時03分,看到男孩走向擺放文具的桌子。被告突然從桌上拿起一支筆沖向男童,並以筆尖數次刺向男童的頭部。
過程中,男童後退閃避,單膝跪地,隨後向後倒下。被告見狀後,繼續用筆攻擊男童頭部,對男童造成傷害。男童之後多次揉搓頭部,但被告則將男童留在地墊上,隨後離開。
被告的罪行被課室內的電眼拍下。
被告當天除了照顧男童,也需照顧另外4名小孩,被告是課室內唯一的成人。
男童母親隔天帶著他到竹腳婦幼醫院求醫,醫療報告顯示,男童頭部左側有1公分擦傷、頭皮中央有1.5公分擦傷,左眉靠近眼睛處則有2公分的傷口。
根據案情,被告因擔心行徑被揭發,事發當天就先將男童受傷的照片發到包含男童父母及校長在內的群組中,撒謊稱男童是自己拿玩具打傷了頭。
隨後,被告也致電男童母親,再次謊稱男童是用玩具打自己才導致頭部受傷的。不過,男童母親不相信被告的說法,並要求校長調查此事。
校長檢視了課室內的電眼後,發現被告用筆刺傷男童的頭部,隨即通知男童母親,並報警處理。
控方在陳詞中指被告身為特需男童的級任老師,理應照顧好男童,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男童曾激怒被告,但她卻對手無寸鐵的男童施暴,事後又企圖掩蓋罪行。
儘管被告最初於2024年5月表示願意認罪,但她多次拖延訴訟程序,最終對關鍵案情提出異議,致使法庭必須安排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直到周一(27日)聆訊首日,被告的立場又發生轉變,接受其最初爭議的案情並同意認罪。
控方認為,被告並非及時認罪,不能被視為具有真誠悔意,且對公共資源的節省有限,因此要求法官判處她坐牢至少23至27個月。
被告律師稱,被告從事幼教工作10年,在相關幼兒園任職3年,事發隔天就被解僱。
律師代她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與她共事的同事都不曾投訴她,幼兒園校長也在報告中指出被告過去與其他孩子的相處一直表現良好。此外,被告剛從印度探望病父後回國,因此情緒受到影響,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希望法官作出適當的判決。
案件展延至6月22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