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七旬老婦誤踩無蓋溝渠摔傷後,向市鎮會索賠逾6萬新元,承審法官表示,任何人掉入溝渠而蒙受重傷的機率低,判她敗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2月8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地點是新加坡武吉班讓萬吉路第276座組屋樓下。起訴人是71歲的曾瑞玉。
根據曾瑞玉的證詞,組屋底層和草坪間隔著一條溝渠。事發當時69歲的她,早上提水下樓到草坪澆花,在轉身準備回家時,誤踩無蓋溝渠摔倒,導致她右手中指骨折以及左腳跟腱撕裂。
曾瑞玉指她會摔倒,是因為負責該區事務的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確保公共區域的安全性,導致她無法分辨「骯髒溝渠」以及溝渠蓋,才會跌入溝渠。該溝渠25公分寬,36公分深。
市鎮會卻指,據他們所了解,在過去20年內,只有曾瑞玉因無蓋摔入溝渠。
辯方解釋,部分溝渠無蓋是為方便清理,避免蚊蟲滋生。
訴方認為,市鎮會不但沒有確保公共區域的安全,也沒有確保溝渠全部都有蓋,或放置告示提醒居民路過時應小心,或注意一部分的溝渠沒有溝蓋。
辯方解釋,這並非市鎮會疏忽打理,而是為了方便清理溝渠及檢查是否有蚊蟲滋生。這也是遵循新加坡國家環境局針對蚊子在公共地方滋生的指導原則。
辯方說,市鎮會在2001年選區劃分後接管上述組屋的事務,並在同一年將部分的溝蓋取走,因此在該處居住超過30年的起訴人應該知道這一情況。起訴人不時會到草坪上打理一些違法種植的植物,所以應該熟悉環境,知道一部分的溝渠被沒有溝蓋。
辯方指,起訴人自願通過她選定的路線去澆花,因此也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首先,曾瑞玉稱花不是她種的, 只是『好心』幫忙澆花, 因此走到溝渠另一端的草坪澆花是她的選擇。再來,要走向草坪,除了跨過溝渠,還有其他的走道可行,但在審訊中,曾瑞玉說她知道有其他途徑,但需要走一段路,因此選擇了走過溝渠,還反問辯方『我為什麼要選那裡?』。」
辯方透露,曾瑞玉在供證時曾說,她來回都走同一條路線,因此她在走向草坪時已經知道那段溝渠無蓋。但她後來又解釋,指回程時誤把無蓋溝渠看成了有蓋,才會摔倒。
法官表示,曾瑞玉事發前曾跨過溝渠到草坪澆花,她是在第二次跨過同一個溝渠時才發生意外,因此她顯然清楚溝渠當時沒溝蓋,也知道可能會受傷,卻決定跨出那一步。
法官也認為,沒有實質的證據或數據證明公眾摔入上述溝渠的次數,因此不能判定再次發生意外的可能性高。另外,沒有證據指向這類意外會造成嚴重的傷勢。
法官指,曾瑞玉在清楚知道溝渠無蓋,但沒能清楚解釋為何回程「能見度變了」,所以判定她在清楚知道其風險的情況下,仍選擇走過無蓋溝渠處。
因此,法官認為,跌入無蓋溝渠導致重傷的機率很低,加上辯方對不蓋上溝渠有合理的理由及解釋,最終判定市鎮會沒有疏於職責,曾瑞玉索賠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