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全職國民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時中暑身亡,涉案的上尉軍官被指行為魯莽導致李函軒死亡,但因診斷患上末期癌症,上個月8日在國家法院獲准無事省釋。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4月18日,被告陳保樹上尉(31歲)當時是陸軍第一精衛營支援連連長,李函軒一等中士(19歲)生前是支援連士兵。
被告於同年10月31日在行為魯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控狀指被告沒有及時轉送李函軒接受治療,以及沒讓他接受必要的治療。被告不認罪,案件原定在本月12日開審,但被告在上個月8日獲准無事省釋。

陳保樹上尉患上末期癌症,獲准無事省釋。
新加坡總檢察署昨天(2月5日)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被告陳保樹上尉被診斷患上第四期癌症。法庭在接獲主控官的申請後,批准被告無事省釋。
這起事故發生後,新加坡武裝部隊理事會曾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
報告顯示,李函軒的死由中暑造成多個器官敗壞所致,委員會沒在他身上發現其他傷勢,也沒有證據顯示事故涉及犯罪行為或醫療缺失。不過,導致事故的間接原因可包括過於疲勞,或有涉案者須負責。
根據調查,在4月17日,即事故發生前一天,李函軒所屬連隊進行的部分訓練違反了安全訓練條例和守則。當天下午的跑步訓練中,長官要求連隊全員按同樣速度跑步,而不是遵從教程規定,根據個別能力分組練跑。
李函軒的速度因此比原定要求快,士兵跑完一圈後的休息時間也比教程建議的時間短。
當晚,李函軒所屬的分排接受非正式集體懲罰,導致士兵只有約6小時15分鐘的睡眠,違反須有不間斷休息七個小時的規定。

全職國民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時中暑身亡,調查確定事發時,現場應對有疏失。
根據委員會的調查,當天的快步行軍訓練遵守教程的所有安全事項,李函軒訓練前體溫正常,身體整體上無恙。
李函軒在最後兩公里路程時,向長官申訴小腿抽筋,但還是完成訓練。他到終點時,神志開始失常,過後獲在場人員協助,包括脫掉衣服消暑、在身體敷冰及潑水等。
在場的人以為他只是過度疲勞,他的脈搏正常,皮膚沒有發熱,有人建議立即將他送醫,但長官不聽,直到發現他情況沒好轉,才決定送他到醫療中心就醫,造成長時間的延誤。
調查無法鑑定直接導致李函軒嚴重中暑的原因,但可以確定事發時,現場的應對有疏失,造成延遲送醫,而這很可能是導致李函軒中暑不治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