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六旬婦橫越馬路,超速的保時捷閃避不及,撞上羅里也撞飛婦女,導致她傷重不治。司機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和吊銷各級駕照8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8月6日傍晚5時45分左右,地點是麥波申路朝往機場路的路段。
當時駕駛保時捷的被告江國威(38歲,譯音)昨天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行駛時沒有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導致他人死亡。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車行董事,事發時駕著一輛灰色保時捷。死者為一名62歲婦女。

婦女被撞飛後倒在路邊。 (檔案照)
當天下午約5時30分,被告下班後開車回家, 從登納利路回家。他在麥波申路靠近安莎娜道一帶掉頭,隨後沿著麥波申路往機場路方向行駛。
上述路段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有三條車道,左邊為巴士專用道,當時正處於巴士道啟用時段。約下午5時45分,被告在中間車道行駛,前方有一輛羅厘。
被告接著以平均每小時83公里至102公里的車速轉向左邊車道,稱這是因為他要去距離事故地點約100米的一個加油站。
當被告進入左邊車道,幾乎與羅里平行時,死者突然從他車子的右邊出現。被告見狀想要右轉避開她,但已來不及,結果車的左邊撞上死者,右邊撞到羅里。
死者被撞飛後,落在最左側的車道。保時捷和羅里也都撞毀。
根據庭上播放的畫面,死者當時從路中央的分界堤橫穿馬路,已走過第一、二車道,到了第三條車道時被保時捷撞飛。
事後,被告協助撥打急救熱線,救護人員抵達後,發現死者出現創傷性心臟驟停,將她緊急送往醫院後,死者最終在傍晚6時43分過世。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的報告顯示,如果車子從羅厘後方向左轉換車道,行人的視線會被羅厘阻擋。另外,若被告當時沒有超速,時速比69至81公里低,被告或許能及時看到行人並停下來。但由於當時車速太快,即使緊急煞車也來不及。
控方指,若被告沒有超速,或能避免車禍發生。
控方披露,被告過去因超速而被罰款,因此此次犯案,應被視為重犯,要求法官判他20個月的監禁和吊銷駕照8年。
控方也說,雖然死者違例過馬路,但是若被告當時行駛速度在限速內,或能避免車禍發生,造成的影響也會較小。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被罰款短短8個月後又犯案。不過,死者因違例過馬路,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對車禍的發生也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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