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中國女子就醫時對護士警員爆粗口的事件還沒有消停,最近新加坡一名29歲的男子也因為類似事件被指控騷擾和不配合調查等罪名。
該男子不配合警察被指控多項罪名
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1日,當晚8點10分左右,警方收到報案,稱一名顧客與一名在萊佛士碼頭Cheers便利店工作的男子王某傑之間發生了糾紛。據稱,王某傑涉嫌發表涉及種族和國籍的言論。
調查顯示,王某傑侮辱了這名顧客,且當警察到達時他並不合作。他對那些要求查看他身份證的警察提出質疑,用手機錄製了他與警察交談的視頻並發到網上瘋傳,在視頻中還暴露了警察的證件信息。在視頻中,王某傑還添加了辱罵和侮辱警察的字幕。Cheers後來要求該店的加盟商解僱他。

警方表示在調查期間,王某傑被告知去警察局接受面談,但他沒有出現。在警方於1月11日和31日向他發出書面命令要求他協助調查後,他也沒有協助調查。
兩個案件之間有何異同?
「韓某子」的案件和王某傑的案件有一定的相同點:
1. 現場發生衝突,有人報警,警察到場表明身份並展開問詢調查
2. 被告均拍下警察問話視頻並上傳到網絡
3. 兩案的當事人都拒絕配合調查
4. 存在涉嫌對公職人員使用粗暴和侮辱性語言 儘管存在上述相同點,但同時兩個案件還有一些區別。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阻撓公務員辦公,並在網絡公開警察身份。
「韓某子」在拍攝時,宣稱要警察「公開身份讓所有人知道」,但警察不讓她拍證件,及時制止;而王某傑在上傳視頻時,把警察姓名公開。
因此,他將面臨「公開姓名並阻撓公務員執行任務「的罪名,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12個月、罰款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在「韓某子」一案當中,如果當時警察沒來得及制止她伸手翻看並拍攝證件,她恐怕也要面對同樣的指控。
警察進行問詢之前,肯定會表明身份;如果是便衣警察,而且沒有制服警察陪同,被詢問人當然有權要求看證件。但是,有權要求知道警察的身份,以及把警察的證件拍下來「公開讓所有人知道」,或把警察的姓名公布到網上,完全是兩回事。我們沒有權利把任何人的證件或信息公開發到網上,除非獲得對方許可。
另外,在王某傑一案中,警方要求他前往警署問話並協助調查,他拒絕前往。因此,他將面臨「不遵守公職人員命令」的指控,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一個月、罰款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他們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濫用職權和不服從合法命令的行為採取嚴厲態度。他們補充說:「將對此類違法行為採取堅決行動,依法處理。」
關於這兩個案件,大家有什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