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是發生在被告和受害者父母之間的。受害者本人還只是個小孩,」她說。
另外兩個請求重判的理由是她試圖逃跑,並且被男孩的父親抓住,也被監控錄像拍到,但在整個警方調查過程中,她一直堅稱這起事件是意外。

圖源:CNA
Yong的律師要求改判非監禁刑罰,並稱威懾性判決並不一定需要監禁。
她說,Yong的家人當時正在商場的一家餐館吃飯,Yong中途離開去買禮物。
當時她正要返回餐廳,而餐廳「恰好」與男孩一家人行走的方向相同。
「所以她並不是故意跟蹤受害者的家人,她只是朝著這個方向走,」律師說。
法官指出,Yong踢人的力度足以讓小孩摔倒,並且會讓小孩感到疼痛,這種疼痛既來自踢人的動作,也來自摔倒。

示意圖
他說,這次襲擊是「懦夫行為」,而Yong本人也是個年幼孩子的母親,她「毫不猶豫地把氣撒在另外一個她不滿意的家庭的小孩身上,這令人震驚」。
他說,儘管那是一時衝動,但那一腳「顯然是她有意識的決定」,而她則試圖否認自己的責任,堅稱那只是一場意外。
法官認為,Yong是一名守法公民,這一背景「在本案中是一個中立因素」。
Yong與丈夫一同出庭,由於腰痛,她被允許在庭審期間坐下。
故意傷害罪的刑罰是最高3年監禁、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此類行為可處以最高兩倍的刑罰。
不知道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 這些人要對陌生人拳腳相向 讓人猝不及防
出門在外 大家還是要多留個心眼 儘量不要跟別人發生摩擦 畢竟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咱們也不清楚 如果遇上個不講理或者精神有問題的 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你說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