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協助警方調查罪案。內政部提出罪案記錄修正案,擴大採集和使用身份識別信息的權限範圍,讓警方在調查比較輕微的不留底罪行比如偷窺、酒駕和淫穢行為等也可以採集指紋、照片和脫氧核糖核酸資料擴大資料庫更快鎖定嫌犯和破案。
目前警方只有在調查謀殺、強姦、虐童和搶劫等嚴重留底罪行時可以採集脫氧核糖核酸樣本,指紋和照片等身份資料。由於這些信息對破案至關重要,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提出罪案記錄修正法案一讀,要求讓警方在調查比較輕微案件時也可以採集脫氧核糖核酸和其他身份資料。這些罪行是罪成後可被判坐牢以及不能銷案的不留底罪行比如喝酒或涉毒後駕駛,偷窺、淫穢行為以及打架傷人等。
至於更輕微的罪行如非法U轉,違規抽菸和過馬路等則不在使用身份識別信息的範圍內。
至於想要協助警方調查的公眾,就算沒有在案發現場也可以自動向警方提供DNA樣本。
法案範圍也包括在內部安全法令下被逮捕、拘留和實施限制令的人士。當局會立法保障收集的記錄資料,任何人必須有警方授權才能動用資料庫里的信息。
修正案一旦通過,任何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讓警方提取脫氧核糖核酸,可被罰款高達1000元,監禁達一個月或兩者兼施。目前警方會自動刪除無罪釋放者的資料,但在修正案生效後,當事人需要向警方提出申請刪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