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38年的夫妻離婚,爭奪婚房。(示意圖)
妻子下堂求去,想結束38年婚姻,為與賣菜夫爭奪婚房,稱對方賭博不顧家,但兒女為父親「翻案」,反指母親出入監獄,常不見蹤影,父親身兼母職,獨自將孩子拉扯大。
《新明日報》報導,女方是名60歲清潔工,66歲的男方以前曾擔任傳單分派員及蔬菜攤販,兩人結婚38年,但在2020年開始分居,女方在同年6月提出離婚。
兩人主要爭奪婚房,當年他們共同支付約9萬3567新元購買房產,雙方各有貢獻,只是當中的一筆4萬5530元由誰支付存有爭議,法官指雙方說辭都有漏洞和不一致,但基於這是近30年以前的事,最終裁定兩人平均支付一半。
女方指,家庭開銷由她承擔,男方有工作卻沒提供生活費,男方駁斥,指他獨自扛下家庭生活費以及家具等費用,女方一分錢都沒有出。
據37歲女兒和35歲兒子的說辭,無論是學費或零用錢都是父親所給,水電費等信件都是父親接收和支付。
女兒也表示,從未見父親向母親討錢,反而是母親伸手要錢,雖然父親有時會賭博,但並非如母親所形容那般。
另外,女兒力證父親沒有在外閒晃,下班後就回家照顧她們姐弟倆,反觀母親不是坐牢就是在娘家,有時消失的時間長達幾年。女兒說,母親不止一次入獄,有一次因偷竊被捕,自己還和對方一起坐警車去警局。
兒子補充,他親眼見過父親支付水電費以及雜費,家庭一切開銷都由父親獨自承擔,母親幾乎沒經濟貢獻。他指父親努力養家餬口,也購買家具和電器。
法官認為孩子雖看似偏袒男方,但他們無利可圖,而兒子也表明不想選邊站,只是覺得有必要澄清不實之事。
夫願給七成妻拒絕 官判她只獲35%
賣菜叔提出和解願意讓出賣房的七成收益,妻子拒絕,結果法官判她僅得35%。
雙方在商討和解事宜時,男方曾透過律師發書信提議在售賣婚房後,把其中七成收益給女方,若女方接受,他們可在下次和解中記錄詳情。
女方沒回復,而雙方在去年4月28日和解失敗,女方申請多些時間提交第三份宣誓書。
怎料時隔一個月多,女方聯繫男方,稱想要接受早前的提議,但對方指和解已失敗,這項提議不復在。
女方指對方沒有撤銷這份提議,應該被納入分配婚房的考慮內,但法官認為這份提議不具約束力,況且和解失敗,男方無需撤銷這項提議。
綜合雙方提供的資料,男方銀行帳目確實有付費的證據,女方也有照片顯示參與孩子的生活,法官最終判女方獲得35%的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