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大馬青年賭球輸錢欠債,自願加入國際詐騙集團當錢騾,8次到新加坡接收和轉移超過80萬元(約240萬令吉)贓款,昨天被判坐牢42個月。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賴高正(20歲)共面對8項共謀接收贓款,觸犯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被告8次到新加坡接收和轉移超過80萬新元贓款,被判坐牢42個月。(pixabay檔案照)
根據案情,非法集團布下騙局,撥電給受害者,自稱是警察,並指他們涉及多起罪案,因此遭警方調查,並騙他們提供銀行戶頭資料,從而控制他們的戶頭。
得手之後,非法集團把受害者的錢轉入其他人的戶頭,再騙這些人把錢提出來交給「錢騾」,而這些錢最後由「錢騾」收取後交給非法集團。
非法集團也騙這些人,稱警方要他們協助調查。
被告在馬來西亞認識同夥陳金輝(24歲),由於被告賭輸球欠了一些錢,陳金輝介紹他當錢騾抵債,負責到新加坡接收和轉移贓款。
2017年7月,被告前後8次到新加坡,接收和轉移了80萬零6291元的款項,這些都是受害人在詐騙案中損失的款項。
犯罪期間,被告也拉了求學時的同學和他一起來新加坡犯案,他對朋友謊稱來向逃稅的人收取賄金。
受害者當中,有一個是來自中國的陪讀媽媽廖雪梅,她被騙16萬6000餘元(約49萬令吉)。(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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