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青年在學校偷錢、盜用同學信用卡,還在網上賣假名表,祖父大義滅親,勸孫自首。
被告是18歲的郭耀峰,他一共面對28項控狀,包括欺騙、偷竊等罪名,共騙取8781元(約2萬6343令吉),控方以其中8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從同學錢包偷走現金。
受害人是徐蓓佳(19歲)和葉少涵(19歲),他們都是被告的同學,案發時是華中國際學校的中學生。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前年1月22日,被告到葉少涵的課室里,偷他錢包里的50元(約150令吉),並抄下他的信用卡資料。
被告之後盜用信用卡,在網上購買酒類飲料,一共花了547元(約1641令吉)。
葉少涵之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而報案。
調查發現,2月10日,被告也在課室里發現徐蓓佳的錢包和信用卡,於是偷走裡頭的60元(約180令吉),然後抄下信用卡的資料。
被告之後盜用這些資料,為GrabPay服務添值,共盜用500元(約1500令吉)。
另一起事件則發生於前年3月,受害人是黃國明。
當時被告在網上拍賣瑞士的愛彼(Audemars Piguet)名表,聲稱是新的,完全沒戴過。
黃國明在網上看到後,向被告詢問,被告稱能出示證書,黃國明於是以5100元(約1萬5300令吉)標下手錶,並把錢轉給被告。
直到22日,黃國明收到手錶後,將手錶送去檢驗,才得知手錶是假的,報警處理。(人名譯音)
被告承認,除了徐蓓佳和葉少涵這兩名同學,他曾7次偷走同學們錢包里的錢。
被告於前年2月16日到警局自首,稱他的偷竊行為被訓導主任發現,後者通知他的祖父後,其祖父要他到警局自首。
被告之後償還受害人損失,並已被學校開除。
他今早認罪後,被判緩刑監視24個月,並從事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法官諭令被告在緩刑期間,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之間不准出門。
被告的父母須簽保5000元(約1萬5000令吉),作為被告守行的保證。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