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11年前因向公寓保安吐口水而被罰2000元(約6000令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王建良(57歲)又因在公路上與人發生糾紛被控,目前獲准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保釋外出,案展本月22日認罪。
原籍中國的新加坡公民王建良總共面對3項控狀,指他於2017年3月16日傍晚6時,在泛島快速公路靠近先驅北路出口處,與另一名轎車司機林永順發生糾紛。他被指兩次突然煞車,導致跟在後方的林永順撞上的他車子,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

被告王建良。 (《海峽時報》)
另一項控狀指他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抓住林永順的手臂,犯下一項對他人使用刑事暴力的罪狀。
最後一項控狀則指他接連4次敲打林永順的車子,導致車頭蓋損壞,林永順得花2171元(約6513令吉)修車,犯下惡作劇罪狀。
王建良在2018年11月14日在國家法院面控後當庭表示要認罪,他原本在1月7日下午要在國家法院認罪,可是開庭後,控辯雙方都表示還未對刑罰達成共識,案子因此展至本月22日過堂,屆時預料他將認罪,目前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根據南大網站資料,王建良是電子工程系副教授。他在2006年9月13日上午9時30分左右,曾在武吉知馬上段附近的雅姿園公寓內,向公寓保安人員吐口水,觸犯雜項犯罪(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
他當時否認有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
根據保安人員的供證,他在公寓進行例常巡邏時,發現一輛汽車停在公寓的「鎖車區」,他於是抄下車牌,要找出車主以便把車子移走。王建良這時走近問他「是否沒事做?」
保安人員解釋這是他的職責,王建良聽後用粗話罵他,還把口水吐到他的制服上。
王建良否認吐口水,他聲稱出門時忘記拿藥,把車子停在公寓大廳外跑回家拿藥,回返時看見保安人員抄他的車牌。
他嘗試解釋可是後者不理他,只說該處不准停車。
王建良過後轉身走向車子,因不滿對方態度傲慢而說了一句「呸!有什麼了不起!」,他始終堅持自己沒向對方吐口水。(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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