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經理賄賂他人獲取合同 被判坐牢16個月

2023/03/03   •   975閱
馬來西亞公司董事經理因賄賂他人獲取合同被判處16個月監禁。案件涉及公司串謀抬高估價,並因此獲得巨額合同。詳情包括賄賂、串謀以及多付金額等關鍵信息。

公司董事經理賄賂他人獲取合同 被判坐牢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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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公司董事經理賄賂他人以換取獲得造船公司吉寶遠東的合同,被法庭判處坐牢16個月。

61歲被告Fatkullah Tiap的公司Growa,主要分銷起重機並提供這些設備的維修服務。吉寶遠東是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的子公司。

案情顯示,兩家公司的兩名董事向被告獻議,可讓被告獲得吉寶遠東有關檢查起重機的合同,但被告必須支付「佣金」。三人過後串謀吉寶遠東的一名經理,抬高Growa提交的估價,並讓Growa在2015年1月到2016年10月獲得總值至少98萬7000元的合約。吉寶遠東因此多付了49萬2000元。

其中一名涉案董事早前已被判坐牢17個月又三個星期。另一名董事和吉寶遠東經理的案件則還有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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