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中往返最新航班表出爐!中國各地隔離政策調整

2021年07月02日   •   9萬次閱讀

編者按:最近要飛中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為了方便大家往返兩地,《新加坡眼》特別匯總截至6月29日最全最新隔離政策,以及7月航班信息。

風險區匯總:目前,廣東無高風險區,中風險區則包括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中海錦城國際花園3街3棟、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下十圍商住街71號新藍天公寓、東莞市南城街道百悅尚城小區2棟和麻涌鎮廣州新華學院(東莞校區)。

根據風險程度,以下是各省隔離政策調整:

1.自6月19 日 13 時起,深圳將對所有進入深圳機場航站樓(含地面交通中心)的人員加強管控,在現有測溫、「健康碼」查驗基礎上,所有人員必須出具 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法出具有效核酸檢測證明,將無法進入航站樓等區域。

2.自6月20日0時起,深圳對所有從深圳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等交通站場離深出省的旅客,又增加了需要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

3.對有較高風險國家旅居史的入境人員,深圳將對其進行「14+7」就地隔離管理,不接轉分流到其他地市。對目的地為深圳但無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21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4.自5月16日零時起,上海市對新入境人員實施14天隔離觀察後,繼續開展7天社區健康監測。

5.6月14日14時起曾到廣州市白雲區永平街道的入境澳門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6.入境陝西省人士必須進行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 如果最終目的地是其他城市,大部分可能在回到自己的城市時,還需要另加居家隔離或者集中隔離,跨省流動建議關注各地政策變化。

其他地區隔離政策如下:

北京:14+7+7

1. 北京口岸入境人員在 14 天集中隔離期滿後,繼續開展 7 天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後再進行 7 天健康監測。

2. 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滿 21 天方可進京,進京後補足 7 天健康監。

上海:14+7/ 3+11/ 14

1.對目的地為上海市:對新入境人員實施 14 天集中隔離觀察後,繼續開展 7 天社區健康檢測。

2. 對目的地為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3+11」隔離轉運措施。在滬集中隔離 3 天后,閉環轉運至當地,繼續集中隔離 11 天。即在定點隔離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專人 專車將符合轉運要求的相關人員,從隔離點閉環轉運至三省目的地,繼續實施後續健康觀察至 14 天期滿。對 於在滬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的(核酸或抗體陽性、有症狀的、密切接觸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滬排查診治或集 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3. 對目的地為滬蘇浙皖外其他省區市的入境人員:在上海實施為期 14 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4. 對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行動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護的、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 隔離的人員,統一在各區留驗點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且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並經嚴格核定審批後, 可申請實行居家隔離健康觀察。

廣東省:

1. 深圳:14 天集中+7 天居家

2. 目的地為廣東省(深圳除外)的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不具備居家健康管理條件的,在原集中隔離場所繼續實施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 目的地為省外的入境人員:在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觀察後,能提供有效機票、車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離後做好個人防護離穗。

安徽省:14+7+7 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7 天健康監測。

重慶:14+7+7 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7 天自我健康管理。

2. 外省市入境解除隔離人員:能提供解除隔離和核酸檢測證明的,進行 7 天居家隔離+7 天自我健康管理;無法提供證明的,需 14 天集 中隔離+7 天居家合理+7 天自我健康管理。

福建省: 對所有 14 天內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為福建的入閩人員,實行 14 天集中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

肅省:14+14 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健康監測。 廣西壯族自治區:14+1 境外返桂來桂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貴州省:14+14 /14 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前 7 天內原則上居家不外出,不參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會活動,不接觸家庭成員以外的 人員;後 7 天內確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須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來返黔人員:在首站地集中隔離不滿 14 天,入黔後需補足 14 天(時間自入境之日開始計算)集中隔離,並比照直接 從境外來返黔人員要求落實其他防控措施。

海南省

1. 14 天內有澳門地區旅居史且 14 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憑健康碼綠碼(或簽署紙質版《個人健康申報表》)及 7 日內核算檢測陰性證明,正常通行。

2. 其他省份入境未滿 14 天的境外旅居史人員:禁止入瓊。

3. 滿 14 天且不滿 21 天的入境來瓊人員:需持有 7 天內核酸檢測證明和解除隔離證明;繼續做好 7 天的自我健康監測;抵瓊之日主動登錄健康碼 系統,登記個人資料,申領健康碼,根據每日健康狀況打卡。在健康監測第 7 天,就近到核酸檢測機構進行 一次免費的核酸檢測。

河北省:14+14 境外入冀人員:14 天集中/居家隔離+14 天居家健康檢測

河南省:14+7/14+14 1. 鄭州)

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醫學觀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體檢測」

2. 第一入境點隔離滿 14 天的來返人員:

(1) 鄭州:繼續 7 天居家醫學觀察

(2) 洛陽:繼續 14 天居家隔離

黑龍江省:14+14

1. 黑龍江口岸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2. 第一入境點 14 天集中隔離期滿來返人員: (1) 大慶:繼續 7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2) 黑河:繼續 7 天集中隔離(期間進行 2 次核酸檢測+1 次抗體檢測)+7 天居家隔離(期間 1 次核酸檢測)

湖北省:14、14+7+14 境外來鄂人員:「14 天集中隔離」。

目的地為武漢的境外來鄂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14 天社區健康管理」。

湖南省:14+7+7 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第一入境點)+7 天集中隔離(居住地)+7 天居家健康監測。

吉林省:14+14/14+7+7

1. 從境外高風險國家返回人員:14 天集中隔離(在入境口岸)+14 天集中隔離(返回吉林後)。

2. 從其他境外國家返回人員:14 天集中隔離(在入境口岸)+7 天集中隔離(返回吉林後)+7 天居家單獨隔離。

江蘇省:14+14

1. 入境人員:

(1) 南京:「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3 天(48 小時後)、第 14 天開展核酸檢測。

(2) 蘇州:在第一入境點 14 天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後,繼續 14 天居家觀察 本人及家庭成員在解除隔離後的 14 天內居家並減少外出,不參加公眾活動,不進入公共場所,按時進行2 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3) 徐州:在第一入境點 14 天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後,繼續 14 天居家隔離

2. 從上海入境來蘇人員實施有條件「3+11」轉運隔離措施 來蘇人員從上海浦東機場入境後,由上海市進行信息採集和登記,統一安排至指定酒店進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在定點隔離的第 4 天,從上海隔離點閉環接駁至崑山中轉基地。各設區市政府在崑山中轉基地接收擬赴本地人員,並組織專人專車閉環接回,繼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11 天,落實後續防控措施。

江西省:21+7/ 14+7+7

1. 境外經江西省直接入境的人員:21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醫學觀察。

2. 在外省第一入境點解除 14 天集中隔離抵贛人員:繼續「7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醫學觀察。

遼寧省:14+7

1. 自遼寧省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7 天社區健康監測。 隔離期間進行 2 次核酸檢測和 1 次血清抗體檢測,完成兩個「+7」防控措施時,各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2. 自其他省(區、市)入境人員: 在入境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並取得解除隔離證明,返(來)遼後,在目的地市實施「+7+7」防控措施。

自其他省(區、市)入境未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返遼的,返遼後要在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並重新進行「14+7+7」隔離管控。

*7 天社區健康監測

(1) 非必要不外出,主動謝絕他人登門探視,必要出門時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儘量避免與他人接觸,更不能參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2) 每天要進行體溫測量,並向所在社區報告體溫和健康狀況

內蒙古自治區:14+7 境外來返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行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寧夏回族自治區: 集中隔離觀察 14 天,並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青海省: 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山東省:

1. 從山東口岸入境的人員:14 天集中隔離+2 次核酸檢測

2. 外省口岸入境人員:須轉乘飛機抵魯,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煙台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健康觀察

山西省:14+14

1. 太原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4 次核酸檢測+2 次抗體檢測)+14 天居家隔離(2 次核酸檢測+2 次抗體檢測)。

2.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離 14 天期滿人員:繼續實施14 天居家隔離(2 次核酸檢測+2 次抗體檢測)。

陝西省:14+14 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

四川省:14+7 14 天集中隔離+7 天健康監測。

天津:14+7

1. 從天津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2. 從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來津人員:

(1) 在其他口岸隔離滿 14 天解除隔離後來津人員,實施 7 日居家隔離。

(2) 入境超過 21 日且未滿 28 日的來津人員,須提供抵津前 3 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 對於通過「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員,嚴格實施 2 日集中隔離,21 日內全閉環點對點復工,第 7 日、第 13日和第 21 日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管控等措施。

西藏自治區: 14 天集中隔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4 天集中隔離+核酸檢測

雲南省:14/7+7 14 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為雲南的入滇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台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經自願自費進行 2 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 1 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在集中隔離 7 天后,再居家隔離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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