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於2020年1月15日聯合發布聲明,推出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簡稱VCC)框架,以加強新加坡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可變動資本公司」(VCC)的正式引入,將為新加坡本地基金經理創造機會,推動他們管理的投資基金也在本地註冊。還有望吸引更多基金經理和投資基金結構產品以新加坡為據點,進一步提升新加坡作為投資基金中心的地位。

隨著離岸地(以蓋曼群島為首)相繼推出《經濟實質法案》,使得離岸地的傳統優勢—保密性也不復存在。VCC 框架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或能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從而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因此,新加坡致力於成為一個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基金管轄區。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VCC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在2020年1月15日生效的可變資本公司法下成立的一種新的投資基金公司結構。補充了現有的一套投資基金結構並為基金和財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是根據VCC法案而非新加坡公司法成立的,適用於新加坡所有類型投資基金的新法律實體結構。既可以由單個獨立基金構成,也可以為包含兩個或多個子基金的傘形基金組成,每個子基金可以持有不同的資產。

01 重要特點
適用於採用不同投資策略的開放式和封閉式投資基金(包括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房地產基金)。
可作為獨立基金或擁有可輕易增減子基金的傘狀基金(每個子基金的資產及負債在法律上需與其它子基金及 VCC 本身的資產及負債分開)。
傘狀基金可以擁有一個開放式子基金,以及一個封閉式子基金。
外國企業投資基金可以以 VCC 的形式於新加坡註冊 。
VCC 准許單一股東或持有單一資產(可以用於主聯結構)。
VCC 股東的詳細信息需連其它資料一併呈交給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但無需公開於眾。
針對新加坡稅務繳交事宜,VCC 將被視為單一實體,且在基金免稅計劃(第13R條)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第13X條)稅收激勵計劃下享有稅收優惠,因此所有指定投資的收入基本上為免稅收入。

02 主要要求
VCC必須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
經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須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須是基金經理的主管,另一名必須是獨立董事,還有一名必須是新加坡居民),而未經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僅須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基金經理的主管並且是新加坡居民)。
投資資本必須相等於凈資產(因此允許定期認購和贖回單位)
財務報表必須按照 IFRS、SFRS、US GAAP 或 RAP 7 準則(後者僅適用於經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提交。

03 資產管理者
每家 VCC必須在新加坡註冊和設立辦事處,且雇用常駐新加坡的公司秘書。
財務報表必須由新加坡審計師審計。
為符合相關稅收激勵計劃的條件,新加坡辦事處必須雇用本地行政管理人員。
針對經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和某些未經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必須委任指定託管人(私募股權基金或房地產基金則毋須委任託管人)。

04 掌握時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為進一步鼓勵基金採用新推出的VCC框架,並且為新加坡的基金服務商(如法律和稅務顧問、會計師和基金管理人員)創造更多機會,MAS同時推出了VCC資助計劃。此項資助計劃主要是用於幫助支付成立或註冊VCC所涉及的費用,MAS將出資支付給新加坡服務提供商高達70%的合規費用。
可享用資助的費用包括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在新加坡履行與VCC相關的職責時所產生的服務費。每項基金申請的最高限額為15萬新元,每名基金管理人員最多可獲得三個VCC資助。 該資助計劃將由新加坡金融業發展基金資助,有效期達三年,至2023年1月。

主要優勢
1. 架構靈活:
VCC可變的資本結構,為其股份的發行和贖回提供了靈活性。VCC可以從資本中支付股息,這使基金管理公司能夠靈活地履行支付股息的義務。同時,VCC可用於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策略。基金經理可成立新的風險投資公司,或將其現有的海外投資基金以類似結構轉移至新加坡用於註冊VCC。
2. 風險分離
VCC可作為一個單獨的基金設立,也可作為一個擁有兩個或更多子基金的傘形基金,每個子基金可持有各自獨立的資產和負債組合,在一定程度上優化基金的風險管理並提高成本效益。
3. 更高的隱私性
VCC須保留一份股東名冊,但是該名冊不需要公開(且註冊信息無法直接從ACRA購買)。不過,根據執法監管的要求,仍須向公共當局披露登記名冊。
註冊流程
除已在新加坡設立的銀行及合法金融機構外,所有申請者在申請註冊VCC之前,需要擬定一位新加坡受監管或持牌的基金管理人,並在後續向權威機構提供其詳細資料。同時,申請者也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與第三方持牌經理人一起推出VCC。
註冊VCC名稱
- 選取並確認VCC的名稱:
申請者應避免與現存公司重名;
不能使用粗俗或帶有攻擊性的不雅名稱;
不能使用由財政部明令禁止的名稱。
- VCC公司類型(是否為傘型基金);
- 擬定VCC董事與人員的詳細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地址,身份證件,國籍);
- 其他權威機構的原則批准。
註冊成立VCC主體
註冊VCC主體的所需資料除VCC名稱註冊材料外,還需
- VCC名稱申請批准編號;
- 獲許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料,如UEN編號、公司地址、註冊國家;
- 基金認購人的資料,如ID、認購人姓名和電郵;
- 新加坡註冊辦公室地址及營業時間;
- 至少一名新加坡公司秘書;
- 公司章程及年度財務截止日期(這將成為VCC合規和稅務申報的時間點)。
另需注意:根據《可變資本公司法》,VCC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格代表。且VCC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居民(此人需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Employment Pass持有者,並具有在新加坡的居住地址);
如果VCC結構為傘形基金,每個子基金必須通過一種特殊的形式在ACRA註冊,而每一個子基金都不被認為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步驟
- 首先只有Singpass註冊者與企業服務供應商可以遞交VCC企業註冊申請;
- 處理申請表格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4天(由提交所有所需文件之日起計算);
- VCC主體需繳納申請費用8000新幣;
- 被指派的基金人員將會收到一封相關機構徵求同意的電郵,所有指派董事、公司秘書與參與者必須於60天內於政府網站確認他們指派的真實性。
VCC的辦理時間
申請成立VCC的審核周期需要14至60天。這包括必要時其他政府機構進行批准或審查所需的時間。申請結果將以電郵的形式發放。
如批准後,該實體將在新加坡註冊為VCC。
註冊成功後申請人將會收到電郵通知,批准的VCC將獲得其唯一實體編號(UEN企業實體的識別號),該UEN編號將被用在ACRA和其他政府部門的業務辦理。
VCC合規要求
VCC需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並在7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遞交年度申報表。同時,VCC需向管理局遞交審計後的財務報表,包括其旗下子基金。若公司後續需註冊新的子基金,需在子基金設立後7天內於ACRA完成登記並獲得其獨特的名稱及註冊號碼。另外,VCC公司資產價值將基於公允價值計算,已繳股份的股本實際價值將始終等於其凈資產價值。
此外,公司還需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下遵守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規則。且指派一名合適的管理層人員作為公司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規則合規執行官,並指派有資格的金融機構為其進行必要的審查。審查機構將公布審查的資料與信息進而減少違規情況的發生。
雖然VCC需要為合規負責,但仍可以完全依靠第三方合規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後續內部審計,培訓,記錄的服務。VCC也可以依賴基金髮行人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投資。合規金融機構可以委託其他金融機構為其進行VCC公司的盡職調查,但需要依照盡調文件評估其盡調結果的可信度。
VCC Grant Scheme 資助計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其金融發展基金板塊下特別推出了VCC資助計劃 VCC Grant Scheme (VCCGS),共同資助在新加坡從事VCC成立註冊的服務商費用。其資助範圍包括法務、稅務及行政合規等公司服務,如符合補貼要求最高可補貼上限金額為15萬新幣。

總的來說,VCC的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新加坡在案基金的優勢。它適於多種投資策略,其架構可適用於所有私募股權基金、風投基金、對沖基金和聯合家族辦公司等基金業務。其結構的靈活性更是有利於實現資產與負債的分離,同時有助於風險分離,因為子基金的任何負債只能以同一子基金的資產抵消。不僅如此,VCC為單一法人實體,其內部的子基金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進一步保護了投資者的隱私。
通過發布的VCC框架和提供的VCC資助計劃,我們預計現有的海外基金以及高凈值客戶將會將現有的海外基金主體遷往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積極推動基金管理活動,在法律和稅務顧問、審計師、託管人到行政管理人員等領域培育了許多優秀專業人才,向全世界表明了新加坡鞏固其亞洲和全球投資基金中心的地位,並致力於成為一個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基金中心而做最大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