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2013年因參與支持前首相他信的紅衫軍遊行而在泰國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獲釋,兩天後被引渡回新加坡。
曾被新加坡警方列為十大要犯的槍匪在潛逃近33年後落網,原本因精神失常而被令還押精神病房,如今72歲的男子被鑑定精神狀態適合受審,他承認當年在銀行外搶劫與開槍射傷女子,被判坐牢18年。
據聯合早報15日報導,由於被告陳松漢自2013年6月起被還押,至今已有9年半的時間,加上在牢里行為良好可獲三分之一的減刑,高庭法官彭康釗下判時指出,被告料可以在兩年多後出獄。
陳松漢星期二(15日)在高庭承認一項持械蓄意傷人搶劫和一項持械搶劫的控狀,另有一項持械搶劫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轟動一時的搶劫案發生於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時左右,在湯申路上段的大華銀行分行。當時31歲的陳松漢在銀行外朝一名女子的背部開槍,導致對方肚子中槍傷,並且搶走她身上9萬2000元的現金與鈔票。被劫的女子是當時32歲的吳淑文,她是一家香菸批發公司的女股東。
陳松漢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2013年因參與支持前首相達信的紅衫軍遊行而在泰國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獲釋,兩天後被引渡回新加坡,過後被控上國家法院。
- -
2015年9月,控方提呈醫藥報告指陳松漢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因此不具備適合受審或認罪的精神狀態。高庭法官於是援引刑事訴訟法,下令將陳松漢還押精神病房,直至部長給予進一步指示。控方星期二在庭上揭露,陳松漢已在去年7月被鑑定為精神正常,他如今決定承認他所面對的搶劫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