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部將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與現有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相輔相成,為更多較低收入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新計劃由政府全額資助,預計最遲在今年底落實。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幫助的對象,是那些涉嫌犯下非死刑罪而被提控,不過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被告。無論是被告的家庭收入頂限或所犯的罪,新計劃的涵蓋範圍都比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來得廣。
刑事法律援助計劃設立於1985年,由律師公會的無償服務事務所執行,幫助家庭收入處於最低25百分位的被告。在新計劃下,收入頂限會上調至35百分位。換言之,被告的人均家庭月入頂限,將從現有的950元調高至1500元。
在罪行方面,新計劃會涵蓋違例案件(regulatory offence)以外的所有非死刑罪,比目前適用的17項法令來得多。違例案件包括團伙犯罪、聚賭和恐怖活動等罪行。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4月4日)在國會上發表部長聲明,宣布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消息。
尚穆根說,律政部在2018、19年開始思考如何為更多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並著手檢討援助模式。律政部聽取了律師公會和刑事律師的反饋,也參考了11個國家和地區的援助機制,最終決定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