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士垃圾焚化廠4年前發生爆炸釀兩死一傷,被告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關的工作許可系統時有所疏忽。(早報網圖)
(新加坡訊)大士垃圾焚化廠4年前發生爆炸釀兩死一傷,時任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署長李友明,在支付控方定下的5000元最高銷案金額後,已獲無罪釋放。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爆炸案發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喪命的是兩名環境局資深職員,郭耀維(65歲)和魏涌霖(64歲)。另一名職員劉衍存(63歲)蒙受三級燒傷,康復後已回到工作崗位。
李友明(52歲)時任環境局廢物設施操作與管理署署長,與時任大士垃圾焚化廠總經理黃華榮,以及環境局早前各被控一項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
根據控狀,環境局作為焚化廠的僱主,被指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員工的安全,導致兩名職員喪命。黃華榮也被指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疏忽造成死亡。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關的工作許可系統時有所疏忽。
總檢察署昨日回答記者詢問時說,在仔細考慮案件事實和情況後,控方要求以最高5000元的金額銷案,李友明已在星期二(11月25日)支付這筆款項。法庭於星期五(28日)准予被告無罪釋放。
庭上曾揭露,爆炸的起因是維修人員在沒有確保高壓電流被切斷的情況下,拉開斷路器而引發電弧閃爆。發生爆炸的高電壓開關櫃內部的阻尼器(damper)因磨損導致活塞脫落,卡住斷路器的聯動機制,使它無法通過遠程跳閘斷電。
黃華榮(56歲)11月20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因疏於確保環境局採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罰款14萬5000元。身為總經理,他有責任確保環境局採取這些安全措施。
他審核過工作許可系統相關文件,但沒有確保系統合規,也沒確認相關安全施工程序是否到位,而是把這方面的工作交由電氣維修部門負責,因為他認為資深職員具備專業知識。
環境局早前已被國家法院判處罰款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