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4名男子因虛報完成GrabExpress快送訂單任務以及冒名申請帳號等詐騙Grab款項,遭警方逮捕及提控上法庭。
涉案男子是30歲的王翔毅、33歲的羅靖傑、35歲的杜爾卡奈,以及30歲的李永澤。
根據控狀,被告王翔毅被控23項欺騙罪,指他與一男子合謀於今年5月8日至7月6日之間,冒名申請Grab帳戶、教唆他人虛假申報訂單、利用多個電子錢包虛報完成任務,共涉及至少2774次虛假完成GrabExpress訂單,騙取Grab向不同電子錢包轉帳超過3萬4511新元。

4名男子於周五在新加坡被控欺騙罪,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和罰款。 (《聯合早報》示意圖)
王翔毅也涉及假稱提供汽車改裝詐欺款項、偽造發票、違反保釋令,以及危險駕駛並拘捕等案件。被告有意認罪,案件將於12月3日進行審前會議,目前已還押逾4個月。
被告羅靖傑則被控3項欺騙罪,指他在三個不同時段,以虛假完成GrabExpress訂單的方式行騙,並教唆他人欺騙Grab。
控狀顯示,羅靖傑於今年6月9日至16日期間虛報完成108個GrabExpress訂單,騙取Grab向電子錢包轉帳1555新元。時隔兩天,他再教唆一名男子申請Grab帳號,並謊稱自己是帳號受益人。隨後在6月27日至7月11日之間,又145次虛假聲稱完成145個GrabExpress訂單,讓Grab將2264新元轉入男子的Grab電子錢包。
羅靖傑有意認罪,獲准以1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案件於12月26日過堂。
被告杜爾卡奈也被控3項欺騙罪,指他於今年5月24日至7月11日期間,透過1054次虛假完成GrabExpress訂單,騙取Grab約1萬3563新元。他有意認罪,獲准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案展於明年1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
最後一名被告李永澤則被控9項欺騙罪,指他於今年5月30日至6月25日期間,冒充3名男子開設不同帳戶。
被告李永澤也於今年5月9日至6月10日期間,1002次申報謊稱完成GrabExpress訂單,讓Grab將1萬2684新元轉入兩個電子錢包。他獲准以1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案件於明年1月6日過堂。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警察部隊周四發文告說,警方在7月16日接獲Grab的報案,指公司偵測到在5月至7月期間,發生多起詐欺性預訂。在這些預訂中,儘管工作並未完成,收入仍被轉入已註冊的Grab電子錢包。
透過後續調查,新加坡勿洛警署的警員確定4名涉案男子的身份,並逮捕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