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疾病輸入國內,新加坡修訂傳染病法規,衛生部長將有權要求旅客入境前須符合特定的健康標準,到達時也可能要求出示健康證明。
3月7日,國會對傳染病(修正)法案進行二審,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強調,新加坡是國際貿易與旅遊的重要樞紐,容易受到新型傳染病侵襲,因此需要採取適當的預防策略。
拉哈尤指出,在新冠疫情期間,大家熟悉了實施國際航班離境前檢測和強制戴口罩的旅遊管控措施,對未來爆發的疫情,措施可能會有所不同。
1. 提供健康證明

傳染病法案第27條授予衛生部長權利,規定入境旅客遵守健康要求
來源:聯合早報
修訂後的傳染病法案第27條給予衛生部長權限,要求進入新加坡的旅客在出發前或登機時符合健康標準,並可能需在抵達時提供健康證明。違反規定將構成違法,當局可對違規旅客採取措施。
2. 提供接種證明

衛生部長可按疫情嚴重程度宣布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
來源:聯合早報
第31條規定,乘飛機或船抵達新加坡的旅客,須滿足特定的疫苗接種需求,並提供接種證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這項規定目前針對來自某些黃熱病流行的非洲和南美洲國家的旅客。
相關法案還將覆蓋所有進入國家的方式,擴大至包括陸路入境的旅客。
3. 接受身體檢查
除了加強防止疾病輸入本地的措施,新加坡也應對防止疾病傳出國境負責。
因此,法令規定衛生部長將無須等到宣布公共衛生緊急狀態(Public Health Emergency)後,才能要求有關人員離境前接受身體檢查,可在公布前實施。
入境和出境的檢查措施是防止傳染病跨境傳播的關鍵,有效遵循了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衛生條例」下的建議。
參考資料:
1. 為防疾病輸入 衛生部長將有權規定旅客須出示健康證明,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