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男乘客因友人更改約會地點暴怒,為了立刻下車竟拳打車長,還抓住方向盤讓巴士撞樹,並砸車窗,再恐嚇車長不停車就「殺了他」。

事故發生在969號巴士上。(截圖自Youtube)
被告是24歲的程元康(譯音),他被控5項控狀,包括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危、恐嚇、蓄意傷人等。他2月26日早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揭露,今年1月6日早上,被告和母親(58歲)一同乘搭969號巴士前往淡濱尼。
途中,一名叫「凱蒂」的人致電被告母親,告知不能在車展入口與他們會面,改為在車展內的攤子碰頭。
被告聞之暴怒,於早上9時15分左右走向巴士車頭,在巴士行駛於實里達快速公路(SLE)往淡濱尼快速公路(TPE)途中,朝巴士車長(50歲)揮了三拳。
被告要車長讓他下車,後者解釋沒法做到,要等到下一個巴士站才能停下。
豈料,被告不聽勸,伸手抓住方向盤,有意讓巴士撞向一棵樹,所幸車長穩住方向盤,用手把被告推開,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接著,被告走到巴士後方,用緊急鐵錘砸破車窗,還警告數名乘客不得報警,不然會波及他們家人。
然後,被告再次返回車頭,朝母親揮拳,還踢了對方小腿,再轉過身恐嚇車長,稱「讓我下車,不然我會殺了你」。
車長臨危不亂 保住一車人性命
巴士抵達下個巴士站後停車,所有乘客都下了車,車長隨即告知總部,同事報警。車長左耳處輕傷。
主控官指被告曾有前科,同樣是做出魯莽行為、恐嚇以及蓄意傷人等罪行,促請法官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被告表示已知錯,承諾不會再犯,也為精神疾病定期複診,懇求輕判。
法官下判時提醒被告接受治療的重要性,但指出他的行為並非病情所致,判他坐牢14周又10天。
文:羅妙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