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法耶茲案發時是中央肅毒局調查員,他共面對失信、妨礙司法公正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7項控狀。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中央肅毒局前調查人員挪用兩名被捕男子的現金共近1300元,事後企圖付錢封口以掩飾罪行。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莫哈末法耶茲(29歲)共面對失信、妨礙司法公正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7項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11月14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2年4月,一名72歲受害者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肅毒局逮捕。被告是負責調查的執法人員之一。受害者於6月被送入戒毒所一年,隨後被安置在中途之家。被告則被委託保管受害者的財物,包括手機和現金,但他卻私自將912元現金占為己有,用於個人開銷。
2024年1月9日前後,被告在歸還查獲物品時,受害者詢問現金的下落,被告謊稱錢由另一名執法人員處理,並承諾會幫忙查找,但之後未再聯繫對方。
直到3月,受害者通過中途之家聯繫肅毒局追問款項,被告隨後才到受害者工作地點,支付他950元,並偽造一份肅毒局確認單,顯示受害者於2024年1月9日收到現金。
被告於同年1月還被分配另一宗案件,負責處理第二名27歲受害者的財物歸還工作,其中包括364元現金。他再次將現金占為己有,並偽造受害者的姓名、資料及簽名,假造確認表格,謊稱現金已歸還。
被告的罪行於3月被揭發後,試圖掩蓋。他通過PayNow轉帳400元給第二名受害者,並指示對方謊稱財物已歸還,不能向他人透露真相。
在另一起不相關的案件中,被告從第三名受害者那裡挪用130元和兩張SIM卡。
肅毒局發言人早前回復當地媒體詢問時指出,當局接獲投訴後在兩次調查中發現被告挪用現金的不當行為,隨即將案件移交警方處理。
內部調查也揭露,被告另有兩次未將查扣的現金和個人財物如數歸還,這些財物本應在案件結案後歸還物主。
發言人補充,被告已於2024年5月辭職。由於法庭程序仍在進行中,當局無法進一步置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