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42歲的中國籍男子涉嫌企圖以150元賄賂警察,昨天(3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許順波昨天在國家法院被控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
根據貪污調查局的文告,被告在11月13日企圖個別以150元賄賂兩名警察,好讓警員不針對他在公共場所亂丟垃圾採取執法行動。兩名警察拒絕他的賄賂。
貪污調查局表示,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將調查所有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舉報任何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