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4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沒實質經濟活動的跨國企業實體脫售境外資產並在新加坡收取收益,這些收益將被徵稅。這一舉措是為了使新加坡的稅收制度與國際規範一致,降低國際避稅風險。
代交通部長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10月3日在國會為所得稅(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時,解釋其中一項擬議修正的目的。他也說,基於智慧財產權資產流動性較高,更嚴格的規則也將適用於這類資產的脫售收益。共有14名國會議員針對所得稅(修正)法案發言及表示支持,法案已三讀通過。
在回答議員詢問及總結時,徐芳達重申,政府修法不是對新加坡的資本收益(capital gain)徵稅,而是要使我國稅收制度的關鍵領域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譬如反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針對有害稅收行為的規則,以及歐盟針對境外收入豁免制度所發出的指導。徐芳達說道:「我們的稅收制度經得起國際審查,契合我們的利益,能促進貿易和投資的持續流動。」

代交通部長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 (圖源:網絡)
新稅收制度不會對本地經濟造成負面衝擊
徐芳達強調,新稅收制度不會對新加坡經濟造成負面衝擊,因為重點始終是吸引和錨定在新加坡的實體經濟活動。「我們全球競爭力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這些國際標準也適用於其他司法管轄區。」
他表示,政府將謹慎實施新稅收制度,儘量減少對實體企業的影響,同時阻止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避稅。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在今年年底前發布指南,並會依據行業合作夥伴的反饋和意見,逐步完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