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TODAY)
目睹同事把涉毒嫌犯帶進廁所動私刑,出庭供證時卻撒謊說沒看到試圖掩蓋同事的罪行,肅毒局職員昨天(23日)因故意虛假供證被判坐牢18個月。
36歲的被告Muhammad Heykal Rahman在肅毒局任職,他面對的另一項向警方提供假口供的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2017年1月2日,馬來西亞籍男子Sivabalan Kanniappan入境兀蘭關卡時,因摩托車的儲物箱裡發現一包疑似毒品而被交由肅毒局官員跟進調查,負責的肅毒局職員就包括被告和他的同事 Vengedesh Raj Nainar Nagarajan。嫌犯Sivabalan Kanniappan當時否認見過那包藍色藥物。
抵達肅毒局在關卡的辦公室前, 被告的肅毒局同事就認定那名馬國嫌犯不老實。為讓他儘快「從實交代」,被告的肅毒局同事把嫌犯帶進廁所里對他動用拳打腳踢,企圖要他「屈打成招」。
他動用私刑期間,被告也在場。 嫌犯後來承認了有關毒品。
被告出庭供證 否認目睹同事暴打嫌犯
被告的肅毒局同事因對嫌犯動粗一事而被控上法庭。案件在2021年進行審訊期間,嫌犯指被告也在場,他更曾要求被告介入阻止Vengedesh Raj Nainar Nagarajan繼續打他。
但被告出庭供證時卻說,自己當時忙著檢查嫌犯的手機,沒留意到廁所里發生的事,也說沒看到同事動粗。
被告的肅毒局同事最後因罪名成立而在2022年被判入獄五年,而當年的涉毒嫌犯也因毒品相關罪名被判入獄15年和打鞭。
主控官說,被告供證時所說的顯然是在撒謊,而且是宣誓後在公堂上撒謊,不只破壞肅毒局的聲譽也可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罪責嚴重,要求法官判監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