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有關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的法規是《食品條例》,該條例自199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歷經22次修訂,最新一次修訂案為2020年4月3日起實施的G.N. No. S 237/2020 — Food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0。該條例目前由新加坡農業食品和獸醫管理局(AVA)管理。農糧獸醫局是新加坡國家發展部下屬部門,負責保障初級食品和加工食品從生產到鄰近銷售過程的安全。新加坡本地生產及進口的所有食品都應該符合農糧獸醫局指定的相關法規要求。
《食品條例》中Part I部分給出了「容器」和「包裝」的定義:
「容器」包括以單件形式出售的任何形式的食品包裝,無論是以全部或部分包裹食物的方式,還是將食品附著在其他物品上的方式,特別是包括包裝紙或約束帶;
「包裝」包括裝箱、封閉、盛裝或包裝食物的各種方式。
《食品條例》中Part III部分第37條,規定了食品容器和包裝的相關要求,其中包括對聚氯乙烯包裝/容器和陶瓷容器的具體要求。


補充材料
新加坡的主要食品安全法規是《食品銷售法》及其附屬法規,其他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還有《動物及鳥類法令》、《植物控制法令》、《飼料法令》、《漁業法令》和《肉及魚法令》等。
《食品銷售法》及相關標準是保障食品的衛生潔凈,防止有害健康物質的使用、銷售和散播,提供食品註冊的法律依據。它的附屬法規包括:
《食品條例》
《食品銷售法(違法條例)》
《食品銷售法(費用)》
《食品銷售法(非零售食品業)》
《食品銷售法(禁止口香糖)》
《食品銷售令2018(非零售食品業的豁免)》
《食品銷售令2018(向部長申訴-規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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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常州DPTC-FCM)
文章撰寫:邢飛
責任編輯:姜歡
製版編輯:劉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