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植物園大樹倒塌壓死人案件的受害者再次對植物園發起訴訟,要求賠償。
2017年2月,一名婦女被新加坡植物園的一棵高40米的巨樹壓倒後死亡。倒下的古樹是植物園內保留古樹之一,樹圍約6.5米,高約40米。她當時與丈夫和11個月大的雙胞胎一起在植物園裡觀看植物園在17年2月11日舉辦的公開音樂會,當時那棵古樹倒塌到了他們就座的地方。她受了重傷,後來被宣布在醫院死亡。

近日,死者丈夫傑羅姆·魯什·瑟里奇(Jerome Rouch-Sirech)先生提起訴訟,希望可以得到賠償。法庭文件顯示,他是以死者拉迪卡·安加拉(Radhika Angara)的家屬身份提起訴訟。
植物園對索賠提出異議,倒下前五個月,即前年9月29日最後一次接受例行檢查,當時並沒有出現任何「生病」跡象。
2018年4月,驗屍官將事件裁定為不幸的意外事故。

資深法律顧問切爾瓦·雷特南·拉賈(Chelva Retnam Rajah)和丹·拉賈&謝(Tan Rajah&Cheah)的律師代表Rouch-Sirech先生,而資深法律顧問樂維明和LVM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則為植物園辯護。
Rouch-Sirech先生主張植物園沒有檢查樹的狀況, 巨樹處於不安全狀態,威脅到花園的遊客,包括他的妻子和家人。

他進一步聲稱,植物園未使用合適的方法評估巨樹的風險。
索賠依據是安加拉女士出色的職業生涯和未來的前景,她是前景光明的市場總監,年收入最低為252,600美元,她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面對記者的採訪,植物園的發言人以「訴訟正在進行中」拒絕發表言論。
如果這個案子繼續審下去的話,它可能是第一個在類似情況下劃分植物園責任範圍(如果有)的案件。
另一起與植物園相關的案件也發生在2017年。2017年10月,一個騎摩托車司機被倒下的樹枝擊中,陷入昏迷,後來他的家人起訴植物園,要求其賠償涉嫌過失。
李嘉全先生的妻子和姐姐於2016年7月20日在金鐘道提起訴訟。在他因頭部受傷而殘疾之後,法院於2017年6月根據《Mental Capacity Act》任命他們為代理人。
植物園拒絕了索賠,原告在獲得辯方同意的情況下於2018年6月13日中止了該案。當被問到這一事件時,植物園上周四表示,「無法對此發表評論」。
律師說,案件在通過保密條款結束,撤回或解決後通常不會中止。摩托車手的家人的代理律師N. Srinivasan先生昨天也拒絕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