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擔任伍坤辣椒板麵店主管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指使兩名員工不要把部分點單記錄在系統內,還教他們如何避開被電眼拍下,每天把現金交給他私吞,7個月失信1萬5000新元,被判入獄4個月。
來自馬來西亞的黃志文(29歲,譯音)昨日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2年4月至10月之間,身為伍坤辣椒板面的主管,失信該麵店至少1萬5000新元。
案情顯示,被告是2019年12月開始在伍坤辣椒板面打工,案發期間被派到新加坡明古連街的分店當主管。他除了得管理麵店的日常運作,也負責店裡的帳目。
被告為了不被發現,會刻意讓員工在銷售點終端(簡稱POS)少輸入一些點單。如此一來,銷售點終端在總結一天的營業額時,一定會出現「多餘」的現金,被告便順理成章將其納入囊中。
若被告沒有上班,他也會讓員工把「多餘」的現金送去他家,並教員工如何避開店裡的電眼,讓行徑不被發現。
2022年10月,有人向伍坤辣椒板麵店老闆舉報此事,老闆才檢查電眼畫面,發現被告和另外兩名員工在結帳時,從銷售點終端拿走部分現金。
主控官說,被告在犯案期間,每天失信100新元到150新元不等,再把失信得來至少1萬5000新元現金匯回馬來西亞。
主控官指被告有著縝密的計劃,預謀幹案還教唆兩名員工為他犯罪,建議法官判他4到6個月的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