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集團前總裁酒後打少年 高庭推翻裁決判他入獄

圖:今日報/Ili Nadhirah Mansor
患躁鬱症的餐飲集團Prive前總裁早前因酒後打13歲少年而被判接受強制性治療,高等法院前日(5日)推翻裁決,判他入獄兩周和罰款3500元。
法國籍被告Jean-Luc Kha Vu Han今年3月被判刑,國家法院法官因為他的心理問題而判他接受12個月的強制性治療,無需入獄。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控方對此提出上訴,指出被告當時的行為並不完全受精神狀況影響,並質疑被告的精神評估是回顧性質且欠缺準確性。
控方表示,受害者僅是一名年幼男孩,事件影響了他的身心健康。有鑒於此,法院必須對被告採取具阻懾性和懲治性的刑罰。
法官認同被告醉酒後對年幼的受害者犯案,導致受害者心理受創,實屬嚴重。另外,被告之前的強制性治療令評估亦不能確定,被告的行為是他的躁鬱症所致,還是醉酒所致。
受害者在2019年11月22日跟12歲弟弟到父親位於百靈商業中心(Parklane Shopping Mall)的辦公室後,搭電梯下樓吃晚餐時,在電梯碰到被告和其友人。
被告在那之前喝了酒,進電梯後就問了受害者一些淫穢問題,還突然揮拳打他的太陽穴,導致他往後倒,撞傷手臂。電梯到了一樓,被告用腳擋住電梯門後又摑了受害者一巴掌。
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過往類似的傷人案件,試圖為被告爭取接受強制性治療或罰款。
法官反駁說:「即便法院在判刑上對患心理疾病的罪犯的態度應該協調,但也須識辨,同一類心理疾病的患者也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對受害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
法官並未同意控方所提出監禁八周的量刑,而針對被告出言侮辱受害者的罪行,罰款就已足夠。
法官最後表示:「每宗涉及患心理疾病罪犯的案件都不一樣。這起案件不應令人對躁鬱症的真實性或潛在嚴重性產生懷疑,更不應把這當成一個裁定準則。每起案件都因取決於案情本身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