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回教事務代部長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視頻截圖:YouTube/數碼發展及新聞部)
涉嫌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因患多發性骨髓瘤而獲法外開恩免坐牢,內政部強調,新加坡監獄署可為囚犯提供基本醫療護理,健康不佳也不代表可以犯罪,但以王明星的情況而言,他若入獄,性命或有危險。
王明星涉嫌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今年8月下判,因身患無法治癒的多發性骨髓瘤,獲得法外開恩,被判罰款3萬元。
工人黨的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的嚴燕松前天(25日)在國會上提問,新加坡監獄署是否會檢討其設施與程序,讓公眾相信當局有能力應對身患嚴重健康狀況、易受感染的囚犯。
主管回教事務代部長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答覆提問時表示,新加坡監獄署設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醫療保健系統,囚犯在監獄醫療中心可獲得相應程度的基本醫療護理。
若囚犯的病情複雜,醫生可建議其接受專門治療,而如果監獄無法提供,囚犯可被送往公立醫療機構或專科中心。
費紹爾進一步指出,將監獄設施提升到與公立醫療機構和專科中心一樣,配有同等醫療專家或設備等,並非明智的做法。
林瑞蓮:健康不佳不能視為犯罪免罰的「通行證」
同為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的工人黨主席林瑞蓮以王明星的判決為例,補充提問監獄現有的醫療安排是否無法處理可能致命的感染和跌倒風險,並且希望費紹爾副教授明確表態,健康不佳不應視為犯罪免罰的通行證。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提呈給法庭的醫療證明顯示王明星患有嚴重的健康問題,坐牢對他存在高度危及生命的風險。王明星患上的多發性骨髓瘤,是一種危及生命的癌症,而感染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師早前透露,王明星的骨髓瘤已嚴重損害他的骨骼和免疫系統,使得他容易摔倒。
費紹爾在答覆時說,監獄設有醫療護理規程,並建立了完善的醫療體系,能夠管理不同健康狀況的囚犯,其中包括需要透析或積極化療等的囚犯。監獄醫療中心也與公共醫療機構遵循相同的感染預防與控制標準。
內政部昨晚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健康不佳不代表可以犯罪,任何人犯罪都將被起訴並受到懲處。然而,健康狀況有時可能會影響對罪犯量刑的考量,但這必須基於專業醫學意見,法庭也會進行審慎評估。
「以王明星先生的案件為例,新加坡國立大學癌症研究所的一位教授提出專業意見,法庭採納了他的觀點,認為王先生若被判入獄,性命可能有危險。」
內政部指出,近年來也有其他針對確診患有嚴重疾病的罪犯法外開恩的案例。
林瑞蓮也在國會上針對是否有囚犯在獄外場所服刑計劃(External Placement Scheme)下,獲准在其他地方服刑,做出提問。
內政部表示,從2014年至今,有43名囚犯受益於這項計劃。囚犯在被判入獄後會接受專業醫護人員的照顧。如果有囚犯的病情嚴重惡化,可能在獄外場所服刑計劃下,安排到監獄外的設施中服刑。



















